生产工艺:
3.镀种类型变动,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主要生产工艺变化;主要原辅材料种类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包含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热轧、冷轧(含酸洗和涂镀)工序的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炼铁、炼钢、烧结工序生产能力增大;球团、轧钢工序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地点:
2.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条件、参数变化或主要原辅材料、燃料调整,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厂内大宗物料转运方式或装卸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烧结机头废气、烧结机尾废气、球团焙烧废气、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
7.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8.其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的环保措施变动。
炼焦化学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焦炭(含兰炭)生产能力增大。
2.常规机焦炉及热回收焦炉炭化室高度、宽度、孔数变化,或半焦(兰炭)炭化炉单炉生产能力、数量变化。
地点:
3.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
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4.装煤方式、煤气净化工艺、熄焦工艺、化学产品生产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5.原料、燃料调整,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6.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7.焦炉烟囱(含焦炉烟气尾部脱硫、脱硝设施排放口),装煤、推焦地面站排放口,干法熄焦地面站排放口高度明显降低。
8.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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