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网从东方财富网了解到,创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创业集团)于2017年12月22日收购VIMAB HOLDING AB 100%股权,代价约为210,000,000瑞典克朗(相等于约195,682,000港元)。
附公告原文:
收购事项
创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17年12月22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作为买方)就收购事项与卖方、目标公司及担保人订立框架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公司100%股权,代价约为210,000,000瑞典克朗(相等于约195,682,000港元)。本公司将透过发行代价股份支付代价。
代价股份一经发行,将相当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9.97%及经发行代价股份扩大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9.07%。代价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在各方面彼此之间及与当时其他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权益。
于收购事项完成时,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的涵义
代价股份将根据特别授权配发及发行。本公司将会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批准(其中包括)收购事项及就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授出特别授权。
本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框架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的进一步详情;(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及(iii)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
由于收购事项须待框架协议所载条件达成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后,方可作实,且据此拟进行的交易未必一定会完成,因此,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17年12月22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作为买方)与卖方、目标公司及担保人订立框架协议,其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框架协议
日期: 2017年12月22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
订约方: (i) 本公司(作为买方);
(ii) 卖方甲及卖方乙(作为卖方);
(iii)目标公司;
(iv)担保人甲及担保人乙(作为担保人)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除担保人甲为本公司的高级企业顾问及如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2月21日的公布所载已认购7,500,000股股份外,卖方、目标公司及担保人各自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叁方。于本公布日期,该项认购尚未完成。
将予收购的资产
根据框架协议,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公司于完成时的100%已发行股本。
于本公布日期,卖方甲及卖方乙各自拥有目标公司的50%已发行股本,而担保人甲及担保人乙则分别为卖方甲及卖方乙的实益拥有人。
于完成时,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代价及付款条款
代价乃经订约各方按公平磋商塬则参照目标集团旗下各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EBITDA总额(预期为30,000,000瑞典克朗)的七(7)倍厘定。因此,代价预期约为210,000,000瑞典克朗(相等于约195,682,000港元)。
代价将于完成后30个工作天内透过由本公司配发及发行的52,744,460股代价股份支付。受制于目标集团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EBITDA(待有关数字可提供后),将发行的代价股份数目可能会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有关调整另行刊发公布。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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