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积极推进江北新区、生态科技岛经济开发区开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对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园区,在落实规划环评意见并符合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的范围内,建设项目环评(需国家、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除外)可以简化。符合产业定位的(不含化工和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其环评类型可相应降低一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均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增加生产设备的技改项目在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前提下可实行备案制。
5、在项目环评审批时,仍依据简化前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管理,暂不因与规划环评联动而改变项目环评审批层级。
(二)严格执行园区限批等管理措施。
对未按期完成规划环评报送和审查任务的,各级环保部门将暂停受理审批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暂停受理期间,未依法开展环评的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保部门严肃处理。
(三)严格落实考核制度。
2018年起,将规划环评推进情况纳入各区(园区)年度环保考核。
附表:1、全市范围内首次开展规划环评的市级以上产业园区名单
2、全市范围内重新开展规划环评的市级以上产业园区名单
3、全市范围内开展规划跟踪评价的市级以上产业园区名单
南京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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