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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01-11 14:39

来源:贵州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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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完善招投标管理。重点加强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市场监管,探索环境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强制信息公开制度。探索招投标阶段引入外部第三方咨询机制,识别公共服务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风险,平衡各方风险分担比例,推动风险承担程度与收益对等。加强从项目遴选、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全生命周期整体优化,提升环境服务质量和降低成本。

(十九)建立多元付费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环保项目全周期绩效管理。探索环境PPP项目受益者付费、政府付费、政府和受益者混合付费机制。地方政府应将环境服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支付。完善环境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明确调整周期、调整因素和启动条件等,建立长效机制。

(二十)强化监督和行业自律。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领域,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机制,重点对运营成本、服务效率、产品质量进行监审,研究探索中标价格跟踪披露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内企业依法相互监督。认真执行相关产为政策和行业标准,有效遏制同行恶性竞争。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七、强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

(二十一)改革资源产权制度和环境管理体制。健全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机制,创新政府资金投入方式,调动社会资金投入水土流失、石漠化治理。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赋予社会投资人对治理成果的管理权、处置权、收益权,形成水土流失、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三案合一”,切实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实现地方公益林与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统一,进一步完善生态效益横向补偿机制。落实贵州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逐步在省域范围内推广覆盖八大流域、统一规范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积极探索生态建设和保护与资源开发、旅游景观开发、生态养殖、林下经济等融合发展模式。改革环境管理体制,建立环境质量分级管理体制。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实现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二十二)实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体制改革。事业性经营单位要加快事转企改制步伐,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公司法》逐步改制成独立的企业法人。现有国有污水垃圾处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控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2020年底前,县以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的企业化改革基本完成,全面形成市场化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体制。

(二十三)加快建设市场交易体系。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逐步推行以企业为单位进行总量控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减排收益的机制,制定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相关规程,建立排污权交易管理信息系统。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积极探索林业碳汇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规则和模式。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矿业权交易平台。

八、加强宣传教育和交流合作

(二十四)提高全民意识,强化公众舆论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大力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创作一批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艺术作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类教育培训体系,编写生态文明干部读本和教材。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进绿色理念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者队伍,吸引公众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建立全省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手拍”“随手传”“随手报”,推动市场主体履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责任和义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

(二十五)推进交流与合作。继续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与联合国相关机构、生态环保领域有关国际组织等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开展交流、培训等务实合作,构建项目建设、技术引进、人才培养等方面长效合作机制。坚持既要“论起来”又要“干起来”,建立论坛成果转化机制,加快论坛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转化。鼓励国外、省外先进环保企业来省内投资,建立分支机构;鼓励省内环保企业参加各类环保论坛、展览及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引进先进环保技术,借鉴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提高自身实力和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工作,进一步强化认识、强化领导、强化协作,进一步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扎实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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