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环保倒逼转型机制。强化标准引领、空间管控和减排约束机制,实现环境保护与转型升级良性互动,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绿色化发展。健全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标准体系,积极制定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构建阶梯型环境标准体系,发挥环境标准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强重污染行业、特色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严格执行区域性、行业性特别排放限值,探索制订涉ⅤOcs等工业领域污染排放标准。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处理标准化建设。继续深化落实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将环境功能区划作为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决策的基本依据之一,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区划实施配套政策和制度,推动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倒逼各地走绿色发展、转型发展之路。严格实施战略和规划环评,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提升污染源头防控效果。全面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建立绿色发展财力奖补机制。(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
(三)健全环境监管法治机制。加强生态环保地方立法工作,根据省人大、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积极推动有关立法项目工作进程。推动出台《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加快推进《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等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我省环保法规规章体系。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试点,有效整合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制度,实现简政提效,到2020年,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激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健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出台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测违法确认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积极稳要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队伍垂直管理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基层执法力量,完善乡镇环境执法监管网络。积极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健全部门联动执法、边界联动监管、网格化执法、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等机制。健全完善环保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推进基层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执法。严格落实和深化拓展河长制等治水责任机制,进一步突出和强化长效管理机制,治气、治土也应借鉴治水经验和治理模式,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加大环保督查力度,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依法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综合性监督检查,真正建立以环境质量为导向的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利用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方式,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环保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环保监管职责。优化政绩考核方式,针对主体功能区和环境功能区的不同定位,实行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加快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自2018年起,常态化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到2020年,完成浙江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编委办、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法制办、省审计厅、省统计局)
(四)完善市场手段助推机制。健全排污指标资源市场化配置政策,优化排污权指标的初始分配体系。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治理效果第三方评估制度。创新完善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支持环保优质资产证券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保市场。在政府环保公共服务、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污染治理领域实施一批可推广复制的环境污染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注重发挥绿色经济政策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和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强环境资源物权研究,全面实施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完善环境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源性产品差别化使用的阶梯价格政策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江河源头地区和重要水源涵养区的补偿力度,支持开展不同区域、流域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更多实施造血型生态补偿,增强被补偿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五)深化环保共建共享机制。全面促进生活方式绿色化,落实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措施,积极培育生态环境文化,建立健全绿色供应链,规范和引导全社会践行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全面构建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社会行动体系。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将环境教育列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职业培训和公益宣传计划,增强公众环境责任意识和环境公益精神,强化全社会生态环保价值观念。充分发挥各类网络新媒体作用,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卩的环保宣教新模式。全面推进环境质量、排污信息、环境监管等领域环境信息公开,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对环境信J惑的需求。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分析、跟踪和研判,积极利用官方微信、微博等方式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共建,完善环保组织培育机制,加强政府与环保社会组织的互动协商机制,健全公众、环保社会组织对环境决策、执法监管等的监督和参与,完善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相互监督、良J跬互动的环保共建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厅)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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