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环保自〔2018〕99号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5〕74号)等文件要求,上海市环保局、市水务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订了《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考核规定(试行)》,已报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3月15日
详情请查看附件:file3130.pdf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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