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把生态环保支出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加大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等领域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财政生态环保支出方式,推广竞争性申报评审方式,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前补助”向“后补助”转变,按照环境绩效实施以奖代补。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的要求,整合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
2.多渠道筹措资金。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综合采取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探索以资源开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等收益弥补污染防治项目投入和社会资本回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投入。
(三)强化科技支撑
支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城市雾霾防治、生态环境监测、小流域生态修复等基础研究,推动水专项等重大科研项目成果应用。大力推广细颗粒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水循环利用、垃圾渗滤液处理、土壤修复治理、重金属污染物减量回收、有毒有害原料替代、污泥资源化、废渣资源化等绿色工艺和装备,推广高效除尘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
(四)积极引进先进技术
积极引进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土壤治理等方面的先进技术,谋划一批项目、对接一批项目、落实一批项目,通过先进技术引进,提高我市污染治理整体水平,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五)严格评估考核
定期对各县(市、区)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结果向社会公开。开展规划中期评估与终期考核。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在2018年年底和2020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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