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解决影响群众饮水安全的隐患问题,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水利厅转发〈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粤环函〔2018〕38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工作的函》(粤环函〔2018〕441号)等要求,在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指导督促下,我市在2018年1月8日至4月8日间,先后开展了两次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对问题清单进行再排查、核实、修改完善,确定主要整治措施及时间节点。现将完善后的梅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予以公开。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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