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市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安排好时间节点,于4月22日前以市为单位,将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入库申请和有关文件,统一报至省环境保护厅(一式3份),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按照厅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规定,其中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入库文件报厅大气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入库文件报厅土壤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入库文件报厅水处,由其对材料审核把关后,送厅规财处汇总。项目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表格信息不全的不予上报;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入库文件包括:
1.以市为单位编制的总体实施方案(《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参考大纲》见附件);
2.市级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关于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
3.项目清单(见附件,表格格式不得修改);
4.项目成熟度证明(包括立项文件、已投入资金证明等)。
(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入库文件包括:
1.项目清单(见附件,表格格式不得修改);
2.土壤调查报告和修复方案(土壤修复治理类项目),或项目建设方案(能力建设类项目);
3.项目成熟度证明(包括立项文件、已投入资金证明等)。
(三)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入库文件包括:
1.以县为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参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参考大纲》,见附件);
2.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
3.项目清单(见附件,表格格式不得修改);
4.项目成熟度证明(包括县政府出具的后期运维保障证明、已投入资金证明等);
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重点支持列入《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环水体〔2017〕18号)重点整治区域内的村庄;按照《河北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冀环农〔2016〕260号),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原则上只支持连片整治项目;按照省财政厅“冀财建〔2017〕327号”文件,已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县,需按上述要求报送资金项目入库文件(申请资金可高于提前下达资金),并参加项目审查,否则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已下达资金进行调整。
联 系 人:规划财务处 李巍
联系电话:0311-87908883(传真)
电子邮箱:yoyer@qq.com
联 系 人:大气环境管理处 郭志中
联系电话:0311-87803251
电子邮箱:hbsdqb@126.com
联 系 人:水环境管理处 杨国翠
联系电话:0311-87803258
电子邮箱:hbssc2013@163.com
联 系 人:土壤环境管理处 钮瑾
联系电话:0311-87908505
电子邮箱:hbstrc@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8〕37号)
2.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6〕26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19号)
4.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建〔2017〕327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8〕37号)要求,为做好中央项目储备库申报工作,提高储备库建设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环办规财函〔2018〕37号要求,结合全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净土行动实施方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抓紧梳理上报能够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保重点任务,并已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优先考虑已纳入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划方案的重大工程项目。同时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地要加强项目申报审核和质量把关,申报单位应对报送的项目信息和材料负责。申报项目要充分考虑项目重要性和成熟度,对与重点工作关联度不高、环境效益不明显,或无任何前期工作基础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申报。
三、各地在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时,要充分做好与当地相关部门、局内部相关处(科)室以及省厅相关业务处室的衔接,确保入库项目符合全省环保重点工作需求,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四、各地拟申报项目,由各设区市审查汇总后,于4月18日前上报省厅,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规财处 蔡郁蓓,联系电话:28869105;
省环科院技术组 迟春娟,联系电话:87995172,手机:13516723625,电子邮箱:1615222650@qq.com。
各类项目库对应的省厅业务处室联系人: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库:大气处 史一峰,联系电话:0571-28193536;
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固管中心 韩立,联系电话:28172893;
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库:水处 王静,联系电话:28020312。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8〕37号)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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