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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全文发布

时间:2018-04-18 15:46

来源: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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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谋划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环境保护部将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环保中心任务,深入分析当前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认真谋划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本地区环保工作实际,认真谋划本地区新时代环境监测事业发展思路和举措,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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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完成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监测数据质量提升、监测数据联网共享三项重点任务

(一)按时完成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及事权上收,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数据共享”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地表水环境监测事权上收的安排部署,2018年要在切实保障地表水采测分离机制有效实施的同时,全面完成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

加快推进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落实好《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7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1762号)要求,7月底前基本完成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环境保护部将定期督导并通报进展。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地市人民政府开展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前期建设工作,包括选址、征(租)地、“四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通讯和场地平整)、站房和采水系统建设,以及人员驻守必需的安全防护、消防、避雷、防洪、视频监控、采暖和制冷设施等,保障正常运行。国家负责监测仪器设备配置和运维管理。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后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运维,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连续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国家与地方共享并公开发布。

切实保障地表水采测分离机制有效实施。落实《关于开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76号),稳步推进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采测分离工作,优化监测项目和频次。发布采测分离相关技术导则和管理规定,完善覆盖采测分离全过程的技术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规范采测分离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二)全面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通过明确责任、建立制度、加强监管、严厉惩处等措施,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制定实施方案。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制定本行政区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具体措施、保障机制等,提交本级党委、政府印发实施,并于4月底前报送环境保护部。

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管理办法、环境监测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规定,并于2018年底前出台,构建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责任体系。

加强部际协调合作。环境保护部与质检总局建立部际协调机制,在监测方法与标准制修订、完善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管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2018年,联合国家认监委出台《关于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开展环境监测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于8月底前出台《2018-2020年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和2018年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结果处理等内容,并于12月底前组织实施2018年检查活动,严厉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三)大力推进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全国联网

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要求,加快推进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以及污染源监测数据全国联网共享。

实现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全国联网共享。环境保护部出台水质自动监测站联网技术方案,各地应参照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配置要求,全面推进实现全国联网。已经建设完成的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要按时更新补齐仪器设备,完善质控、数据传输等功能,于7月底前完成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联网、数据共享。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2018年底前全部实现全国联网。各地要加快推进非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与国家联网并共享数据。

加强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全国联网共享。在143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和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联网基础上,推进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城市群、汾渭平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等重点区域非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推进污染源监测数据全国联网。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确保企业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后3个月内完成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2018年完成火电、造纸、水泥、钢铁、焦化、平板玻璃、有色、石化、原料药、农药、电镀、制革、纺织、农副食品、氮肥等15个重点行业约2.1万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的联网。有序推进各省市非重点污染源全面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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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空气、水、土壤、生态、污染源等监测重点工作,全面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巩固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测预报,有力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

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求,全面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测预报工作,重点做好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区域相关工作,全力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实施。

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完善与气象部门会商机制,提高大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的准确率,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开展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监测,加强走航监测、激光雷达监测等技术运用,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技术保障。提高大气超级站与区域站管理和监测数据应用水平,为区域空气质量预报提供支撑。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秸秆焚烧空气质量影响评估及预测预报。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提前制定方案,建立数据共享和协作机制,及时报送并发布信息。继续开展东亚酸沉降监测网国际合作,积极宣传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的成效,推动网络成员国务实开展环保合作。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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