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政函〔2018〕79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实施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污水处理厂及排污管网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贵国土资报〔2018〕1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实施《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污水处理厂及排污管网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请你局依法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污水处理厂及排污管网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
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污水处理厂及排污管网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征收覃塘区三里镇三里社区的集体土地3.744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污水处理厂及排污管网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7〕731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国土资源局实地核实,拟订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分区域补偿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四、被征地集体土地和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08〕161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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