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污水处理厂致污问题一直以来都饱受质疑。针对这一问题,4月19日,在生态环境部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工作有关负责人张波对此进行了回应。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严重超标和处罚情况,结果再次暴露出污水处理厂治污反“致污”的尴尬境地。数据显示,去年四个季度,全国共171家(次)国控重点企业严重超标被处罚,其中污水处理厂102家(次),占比近六成。
事实上,污水处理厂致污问题一直以来都饱受质疑。针对这一问题,4月19日,在生态环境部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工作有关负责人张波对此进行了回应。
张波表示,正常的城市污水处理难度并不大,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实际是运营管理不正常的问题,运营管理不正常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地方运行经费不落实,出现建设难、运营难的问题。其背后是一些地方财政比较困难、地方债务比较高,但更重要的是国家已经给了一些经济政策没落实到位,没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张波看来,污水处理费在地方是跟自来水费一块征收的,所以自来水厂能管到的,征收污水处理费是没有问题的,基本上是足额缴纳。但是还有一部分水是从地下水自备水井取的,这部分的管理在一些地方比较薄弱,用了水之后污水处理费收不上来,有些地方地下水的比例还很大,能占到一半左右,这使得污水处理厂污水量上来了,但是污水处理费上不来,得不到必要污水处理费,可想而知运营单位很难持续的支撑下去。
张波认为,运营管理不正常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要更好的发挥作用,要规范各类水资源的管理,该收的费用要足额缴纳,这样即使是财政困难的地方也能够支撑污水厂的运营管理费用。
另外,张波提到,原则上,工业企业的污水要求进入园区的污水处理厂集中收集,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比如有些工业企业就在城区,导致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范围可能包括一些工业企业。所以城市污水处理的相当一部分包括工业废水。
张波表示,新的《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工业企业必须先进行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厂能够接纳的水平之后才可以入网,这其中体现出监督管理的问题。首先,工业企业和城市污水厂要签订委托处理合同,环保部门按照相关的法规标准和委托处理合同确定的浓度,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督。工业企业达标了,污水厂超标责任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入网的水超标了,那责任在工业企业。由于工业企业不是直排、而是通过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这就使得责任关系有时候变得比较复杂,所以各地的环保部门一定要会同住建部门明晰工业企业和城市污水厂的责任,按照委托处理合同所规定的数值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依法监管。与此同时,各地对污水厂本身也要加强监督,对污水厂的拨款应当按照水质水量拨付,不达标的不能给污水费。监督管理能到位的话,这些问题就会得到较好的解决。
近年来,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和处置规模均不断增长,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达到4802座,总的处理规模以达18558万吨/日,无论数量还是规模都跻身世界前列。但在“大建设”同时,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耗能高、产能低下、“晒太阳”等一系列问题逐渐显现。近日,国家审计署发布2017年第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结果显示,江苏省7个县(市、区)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建设的195个污水处理设施有146个闲置,涉及投资10449.77万元(详情请点击:审计署:江苏建的195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有146个闲置),再次为污水处理厂的现实困境作了生动“注脚”,未来,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仍然任重道远。路在何方,欢迎留言交流。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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