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北京科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46个申请能力认定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进行了审核,现公布认定结果(详见附件)。
通过认定的单位须严格按规定在公布认定的监测项目范围和有效期内,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承担委托的监测业务。当有关监测方法更新,人员、资产、技术、资质证书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我局办理变更登记。在从事环境监测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规定,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如有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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