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4验收监测频次确定原则
为使验收监测结果全面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效果,采样频次应能充分反映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因此,监测频次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1) 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稳定排放的建设项目,污染物的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为2~3
个周期,每个周期3~多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次数);
2) 对无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稳定排放、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
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废水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
4次;厂界噪声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昼夜各1次;场所辐射监测运行和非
运行两种状态下每个测点测试数据一般不少于5个;固体废物(液)采样一般不少于2天,
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分析每天的混合样,需要进行危废鉴别的,按照相关危废鉴别
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
3) 对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建设项目,应适当增加采样频次,以便能够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实
际情况;
4) 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可采用随
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同样设施总数大于5个且小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
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同样设施总数大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
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30%;
5) 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时,地表水和海水环境质量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监测频次按相关监
测技术规范并结合项目排放口废水排放规律确定;地下水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
少于2次,采样方法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采样时
间按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环境噪声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监测量及监测时间按相关标准
规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至少布设三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至少采集1个样品,采
样点布设和样品采集方法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6) 对设施处理效率的监测,可选择主要因子并适当减少监测频次,但应考虑处理周期并合
理选择处理前、后的采样时间,对于不稳定排放的,应关注最高浓度排放时段。
6.4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验收监测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均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执行。
附录1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
附录2验收监测报告(表)推荐格式
附录3工况记录推荐方法
附录4验收意见推荐格式
附录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
附录1 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
1 推荐程序
建设单位可采用以下程序开展验收工作:
2推荐方法
2.1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如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境保护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应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2.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表)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一种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参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2.3 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现场核查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详细、具体可操作的整改要求。
验收意见参考格式见附录4。
2.4建立档案
一套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档案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或环保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环保部分)、环境监测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环保部分)(若有)、工程竣工资料(环保部分)、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信息公开记录证明(需要保密的除外)。建设单位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的,还可把委托合同、责任约定等委托涉及的关键材料存入档案。建设单位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开展验收工作的,还可把验收工作组单位及成员名单、技术专家专长介绍等材料存入档案。
附录2 验收监测报告(表)推荐格式
2-1验收监测报告推荐格式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年×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编辑:程彩云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