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同时还公布了10起典型案例。以下为全文:
法发〔2018〕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制定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过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指明了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体现和贯彻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过程,围绕大局、完善思路、谋划发展,全面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服务和保障。
2.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和公正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的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通过有效法律手段把生产生活规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推动实现经济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生态全面优化。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找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之间的平衡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保护需要,探索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推动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
3.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法治保障的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切实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裁判规则,通过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二、服务保障污染防治和生态安全保护
4.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审理大气污染纠纷案件,严惩超标排污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加大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纠纷案件审理力度,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强司法后盾。依法审理水污染纠纷案件,加大长江、黄河、鄱阳湖、洞庭湖、太湖等重点水域的水污染纠纷案件审理力度,严惩污染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行为,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维护水环境和水生态安全。依法审理土壤污染纠纷案件,准确界定土壤污染责任主体,探索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妥善确定污染地治理、修复和再利用方案,维护食品安全和生活环境安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和垃圾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因垃圾焚烧、填埋引发的群体性纠纷,维护优美生活环境。依法审理噪声、振动等引发的环境污染案件,合理认定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保障人民群众宁静生活的权益。
5.依法保护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依法惩处非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及破坏红树林、珊瑚礁等海洋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及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等案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妥善审理涉及海洋动植物物种引进、海岛资源开发、海水养殖场建设各类案件,以及行政主管部门针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等行为提起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6.全面服务美丽乡村建设。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案件审理力度。依法严惩污染乡村环境、河道非法采砂、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及破坏性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将环境资源生态价值损失纳入定罪量刑情节。依法审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案件,推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农业种植等多种污染源集中处置和无害化治理,注重源头预防,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妥善审理因退耕还林还草还湿,退牧还草、禁牧轮休、草畜平衡,江河湖海限捕、禁捕等引发的权属、合同、侵权等纠纷案件,推动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依法审理发展乡村生态旅游过程中的合同及侵权纠纷案件,促进优质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助力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
7.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依法惩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及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物种多样性。严厉打击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控外来生物入侵。妥善审理环境污染及过度开发利用破坏生物多样性及种群关键栖息地案件,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妥善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遗传资源案件,推进濒危野生植物资源原生境保护,有效保护我国生物基因资源库。积极研究生物资源产权保护、有偿使用、综合利用以及生物技术等相关法律问题,推动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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