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部 第36号令)和《江西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赣环评字〔2015〕148号)有关规定,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厅、全省地方环保部门2016、2017年对环评机构的查处情况以及我省2016、2017年度环评机构考核情况,拟进行江西省环评机构2016-2017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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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评机构2016-2017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公示
江西省环评机构2016-2017年度信用等级评定说明
一、评定范围:
此次评定的为参加我省2016、2017年度考核的64家环评机构(其中省内机构14家、省外机构50家),环评资质已注销或正在办理注销、两年度仅承接个别我省项目的共47家环评机构未参加本次信用等级评定。
二、评定依据
主要根据《江西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赣环评字〔2015〕148号)有关规定:
第八条 未被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机构考评或环评文件抽查考核成绩均在70分及以上,评定为信用良好。
第九条 环评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均评定为信用不良:
(一)被各级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1次;
(二)环评机构考评或环评文件抽查考核成绩存在70分以下;
(三)编制的环评文件在技术审查、环评审批中被认为存在重大原则问题,或不能按时修改以及修改后仍不能符合报批要求,一年内被予以退回或不予批准2次以上;
第十条 环评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均评定为信用差:
(一)被各级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2次及以上;
第十八条 在上一年度没有环评业绩的,原则上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三、信息采集来源
(一)原环保部《关于2016年度全国环评机构查处情况的通报》(环办环评〔2017〕24号)。
(二)生态环境部《关于2017年度全国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查处情况的通报》(环办环评〔2018〕3号)。
(三)《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6、2017年度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情况的通报》(赣环评字〔2018〕56号)。
(四)省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16、2017年退回环评文件情况。
(五)我省地方环保部门上报的2016、2017年对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及年度考核结果。
注:其他省份对环评机构的日常和年度考核结果,部分可以在网上查询,但存在公布不全和难以收集完整等问题,为公平起见,均没有纳入我省信息采集来源。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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