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环境承载能力、重点污染物总减排量、环境质量达标率等合理确定重点污染物许可预支增量。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区域实行新建项目水污染物倍量消减替代。推动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单位:老城环保分局、区农办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老城国土资源分局,各办事处
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2018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备案。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方,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老城环保分局,各办事处
三是推动工业节水。对化工、食品、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制定老城区水效领跑者行动方案,发布老城区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农办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4.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一是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不定期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落实情况督查指导。农业部门在推进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中,定期调度化肥、农药施用情况,要做到技术指导到位、行动督导到位,严厉查处超量施用化肥、农药行为,确保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加强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止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污染。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严重的区域试行退地减水。
牵头单位:区农办
责任单位:老城国土资源分局、区发展改革委、老城环保分局、邙山办事处、洛浦办事处
二是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底前,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2%以上。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全面核查禁养区内养殖污染,对已关闭和搬迁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开展“回头看”,杜绝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区农办
责任单位:老城国土资源分局、老城环保分局、区财政局,邙山办事处、洛浦办事处
三是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垃圾收集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和沿河垃圾清理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按照“村收集、办转运、区集中处理”的管理模式,做到垃圾应收尽收。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优先治理办事处所在地、美丽乡村试点、循环经济试点村、农村新型社区、土地综合整治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重点河流沿岸等环境敏感区域,逐步在其他区域推进。2018年4月底前,制定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村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报市、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农办、老城环保分局、区财政局,邙山办事处、洛浦办事处
四是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等工作。以办事处为单位,推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和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实行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已建设施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办、老城环保分局、区财政局,邙山办事处、洛浦办事处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5.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 区农办
责任单位: 老城环保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卫生计生委,邙山办事处、洛浦办事处
6.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加油站等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专项检查,对加油站等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有效措施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运行。
牵头单位: 老城环保分局、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老城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邙山办事处、洛浦办事处
7.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监督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加大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监管,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对因地质原因造成的相关因子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供水水厂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的饮水安全。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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