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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水污染防治方案发布 主要河流稳定达到Ⅴ类水质

时间:2018-07-05 09:27

来源:齐鲁晚报 德州市政府

作者:刘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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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

截至目前,全市24条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已完成22条,仅德城区的宣惠河和长庄沟尚未完成。已完成综合整治的黑臭水体应继续采取措施保持稳定。德城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建设进度,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德城区政府负责落实)

2018年以黑臭水体涉及区域为重点,在不影响日常生活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维持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确保不再产生新的黑臭水体。加快实施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以污废水直排整治为重点,推进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和黑臭水体沿途截污导流,提升污水收集率,确保水体无污废水汇入。(新建雨污分流工程由市住建局牵头,老城区旧有市政雨污管网的雨污分流工程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确保饮用水安全

(一)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规划、在建、在用、应急、备用饮用水源地全部划分保护区,对已划定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适当调整,2018年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技术方案。(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局等配合)

(二)全面推进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沟盘河水库进一步规范完善标志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完成穿越道路及桥梁应急防护设施建设,彻底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标志设置、隔离防护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广川大道穿越桥梁由市公路局牵头,新河东路及岔河东大道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由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配合,德城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一步排查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2018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等配合,除“三区”外的其他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日常监测及特征因子监测,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及供水单位,强化供水前预处理,确保供水水质达标。针对地质及自然蒸发等因素,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源管理,及时补充新鲜水源,确保水质达标。(监督性监测由市环保局牵头,日常检测监督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卫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等配合,除运河经济开发区外的其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稳定地下水水质

(一)全面开展化工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列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意见的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衢工业园、禹城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临邑经济开发区、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6个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按照省有关要求,2018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控方案的编制上报。在2017年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生产和存储的企业的防渗设施排查基础上,组织“回头看”专项行动,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不符合防渗要求的限期整改,2018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化安转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确保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稳定。加快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重新选址及建设任务,确保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33.3%以内。(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配合,陵城区政府、齐河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断面责任制。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省控河流断面县(市、区)责任制的通知》(德政字〔2017〕43号),南运河第三店国控断面由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德惠新河王杠子闸国控断面由乐陵市政府负责,徒骇河夏口国控断面由齐河县政府负责,漳卫新河小泊头桥国控断面由庆云县政府负责,岔河田龙庄国控断面由德城区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入河污染物浓度承担责任;马颊河李辛桥省控断面和德惠新河双堠桥省控断面由庆云县政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出境市控断面负责;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严格落实调度通报制。市县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年度任务,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情况列为市政府环保督查的重要内容,每月进行调度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排名。(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健全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的作用,把水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各级河长的日常任务,要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应对水环境突出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或专项督导。(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水污染防治相关部门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合作,加快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调度工作进度,共同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时上报国家水污染防治调度系统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市环保局牵头,水污染防治相关部门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018年年底前,列入国家及省项目库的水污染治理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各县(市、区)全面梳理水污染防治项目,将与水环境质量改善关系密切的重点工程纳入国家和省项目库,积极争取补助资金,为全面实现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打好基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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