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落实市场主体环境治理约定责任。市场主体承接市、县(区、市)人民政府、企业、村民或农业生产者委托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任务,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适用环境标准和合同要求实施环境治理,承担约定的环境治理责任。切实发挥市场主体能动作用,研究适合本地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的适用技术,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效率。
三、创新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模式,激发市场活力
(八)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置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形式,吸引市场主体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长效运行维护的投入。
鼓励城乡统筹、厂网一体、建管一体、供排水一体、授予开发经营权等方式,吸引市场主体投入。鼓励以整县(区、市)或区域为单元连片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实现规模经营。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实施垃圾前端分类、减量和就地资源化处理。健全完善“村收、镇运、县(区、市)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以保洁员队伍建设和落实村庄日常保洁制度为重点,推进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护机制建设,完善提升垃圾转运和终端处理能力,逐步实现转运和终端处理全覆盖。
(九)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严格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责任,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第三方治理。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和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要按照本场条件选择适合的畜禽粪污处理工艺,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粪污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要加快对现有畜禽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升级。
2.保障市场主体获取合理投资回报,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按照《山西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对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省市县财政部门要将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列入财政预算进行专项扶持,对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粪污处理中心、农民使用有机肥等给予补助。
3.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果菜质量效益提升为目标,以果菜优势产区、核心产区、知名品牌生产基地为重点,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造和施用有机肥,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探索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按照以县(市、区)为主、规模适度、合理布局、方式多样的原则探索建立“企业投资、政府补贴、市场运作、保险联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和收集体系建设运行模式。
(十)推进农作物秸秆和废弃农膜综合利用。
1.培育秸秆加工龙头企业,示范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各县(区、市)加大招商力度,在引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上下功夫,加快培育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
2.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促进产业化利用。各县(区、市)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秸秆大型收储场,建立健全政府推动、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组织为轴心、经纪人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打通全省秸秆资源从田间到加工利用企业的输送渠道,为秸秆产业化利用创造条件。
3.逐步建立完善农用残膜回收利用体系。各地要积极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及利用,建立试点区域,试点区年度农膜回收率达到50%;试点地区要合理布局,引导建立乡、村回收网点,采取以旧换新、政府补贴等模式,鼓励农民、农民合作社等企业和个人开展地膜回收和储运,逐步建立“财政扶持、行政推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农用残膜回收利用体系;采取设备补贴、实物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企业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及加工,进一步探索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市场化机制。示范推广使用加厚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
(十一)推进农药减量控害与化肥减量增效。
1.建立农企合作机制,扶持市场主体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探索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探索开展代防代治、阶段承包防治、全程承包防治等专业化服务。鼓励统防组织实现“五统一”作业,即统一组织、统一发动、统一时间、统一技术、统一实施。大力宣传推动科学用药,优先选用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生态调控,以及高效低风险农药等绿色防控措施,积极推广水旱两用型喷杆喷雾机、高效远程喷雾机、农用植保航空器(无人机)等喷雾器械,提高农药利用率。
2.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高效缓释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和水肥一体化技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利用沼渣沼液肥田,积极探索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模式,扶持农化服务和机械施肥专业化市场主体,向村民和农业生产者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的“四统一”服务。推进果蔬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实现化肥减量增效。发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头作用。
(十二)鼓励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市)开展整区或区域一体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PPP项目,由市场主体制定全县(区、市)、区域内农业农村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政府由购买单一环境治理服务向购买整体环境质量改善服务转变。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对实施区域环境综合服务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四、规范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优化市场主体结构
(十三)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参与农业农村环境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清理和废除不利于公平公正的规定和做法。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项目,与国有、集体企业投资项目享受同等政策。各市、县(区、市)政府和电网、石油天然气企业要积极采购农业废弃物资源化产品,培育扩大产品市场。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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