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云南省排污许可工作培训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云南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有色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截至5月25日,云南省共计对391家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
在加快推进有色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方面,云南省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以原生矿为原料的铝、汞、镍、锡、镁、锑、钛、钴8个冶炼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有核发权限的环保部门于6月30日前完成上述8个冶炼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云南省在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中想方设法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坚持依法许可与依证监管两手发力,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为切实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各州(市)环保部门将加快推进本行政区2017年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评估自查工作,真正建立部门分工协作、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对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排污许可证,将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行撤销或督促变更处理。
在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上,省环保厅要求各州(市)积极组织开展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台账记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对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报送执行报告的企业进行通报,适时将企业名单移交有关征信平台。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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