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梳理出的问题清单,于6月底前印发并报镇河长办。
各村委会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清河行动”方案,于7月30日前报镇河长办。
2.排查整治阶段(8-11月)
镇政府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启动“清河行动”。“清河行动”启动后,各牵头部门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涉河湖突出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发现问题全部解决。各村委会要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个确立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时整改完成,并将整改结果,按流域梳理后,报相关河长。对2016年、2017年清河行动中发现但仍未完成整改的遗留问题,要列入2018年问题清单,限时予以完成
3.检查督导阶段(12月)
镇河长办将会同镇牵头部门组织开展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排查不仔细、整治不彻底的村委会,将采取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约谈追责等形式予以处理。“清河行动”工作总结及问题整改结果,牵头单位于12月25日前报河长办。
镇“清河行动”工作总结及问题整改结果,于12月10日前经镇政府盖章确认后报区河长办和区级牵头单位。
镇牵头部门专项行动总结及问题整改结果,于12月25日前报镇河长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河长制各责任单位、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作为2018年河长制工作的主体内容,进一步现固提升河长制,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镇宣传部门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以及乡镇场党委、政府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积极主动查找问题,自查自纠,坚决整治“八乱”,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直至通报批评。清河行动实施开展情况将纳入镇政府河长制2018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工作保障。公安机关要为“清河行动”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河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或综合执法,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
(五)抓好长效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政府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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