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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年)》发布

时间:2018-08-22 10:33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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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防地下水污染。定期对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严格相关项目环评审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区域要采取措施加强防渗处理并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继续实施报废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2652个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

3.落实引滦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利用京津冀水污染防治协作联动机制,推动于桥水库上游治理,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对跨界断面水质实施监测。协调推动河北省境内沙河下游段养鱼网箱清除,清除沿河村庄、河滩地和沿岸垃圾。继续完善于桥水库生态补偿机制。

4.防范水环境风险。根据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及有关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对全市范围内沿河、沿湖、沿水库工业企业与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进行定期评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八)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1.减少陆源污染排放。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落实河长制,深入开展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明显降低主要河流污染物浓度。加大入海排污口整治力度,加快天津港一号泵站、渤海石油等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实施入海排污口动态监管,定期开展监测,深入推进污染溯源排查与治理。

2.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落实船舶报废更新政策。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强船舶污染排放监管。强化船舶压载水排放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3.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制定实施滨海新区养殖水域涂滩规划,科学划定近岸海域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规范工厂化养殖企业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排水排放标准。加强水产养殖环节用药监督抽查,坚决杜绝违禁药品使用。到2020年,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60艘,海水池塘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盐田生态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

4.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建立本市海洋生物资源数据库,构建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体系。科学实施增殖放流,年度放流各类物种15亿单位以上。加大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调查研究和保护力度,切实保护水深20米以内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

5.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全面建立海洋生态红线管理体系,开展海洋生态红线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与日常巡视巡查,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划得清、管得严、守得住”。

6.严格实施围填海管控。按照“十个一律”“三个强化”要求,暂停审批新增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加强围填海、涉海项目监管,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审查。

(九)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1.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快构建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2020年基本实现国考、市考、入境129个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全覆盖。建立本市引滦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自动监测体系。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2.加强污染源排放监控。加快重点排污单位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力争到2020年底前,覆盖全市废水排放总量95%的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逐步推进重点企业总磷、总氮、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建设。

3.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水源地保护、渤海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方案,以排污许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直排企业、加油站防渗设施、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开展一系列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活动。

4.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污,严查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深入实施环保“红、黄牌”制度,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机关等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5.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作用。推广示范适用技术,按照要求发布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达到60%以上,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加快科技专题研究,开展本市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研究,开展水污染排放源清单解析研究及试点。以独流减河为试点,研究确定本市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水环境保护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区、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水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本计划落实。

(二)严格考核问责。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将水环境质量指标纳入各区绩效考评范围。坚持实施水污染防治周调度、月通报,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月会商和调度制度。对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污水处理厂进行月排名和通报,每月监测评价全市考核断面和主要污水处理厂水质状况。严格落实《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完善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水污染防治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以及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出现严重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实行问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及水环境第三方治理。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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