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健全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推进近岸海域环境信息共享。
6.加快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系统梳理入海污染源信息,详细估算近岸海域排污总量构成,按区域、流域、行业完成主要污染物入海量和贡献率测算,科学统筹入海污染物减排任务。推动河口海湾综合整治,2018 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编制并实施河口海湾污染整治方案。到 2020 年,完成整治方案目标任务。
7.海洋垃圾污染防治行动。渤海沿岸高潮线向陆一侧 500 米范围内禁止生活垃圾堆放、填埋。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装置,清除现有生活垃圾堆放点和填埋场,严厉打击向海洋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立“海上环卫”制度,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共治原则,针对主要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开展海洋垃圾综合治理。2018 年底前,全面建立 500 米净岸、垃圾分类和“海上环卫”工作机制;2019 年底前,完成沿岸 500 米范围内生活垃圾堆放点和填埋场清除,实施垃圾分类制度,具备海上垃圾打捞、处理处置、海漂垃圾路径预测预报能力;2020 年底前,实现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垃圾常态化防治。
(三)深入整治陆源污染排放。
1.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开展滨海新区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排查。强化废水直排企业治理,进一步排查现有废水直排企业及其达标情况,按照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2018 年底前实现污水集中处理或排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要求。
2.加强城镇污染控制。继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中心城区 5 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开展全市管网空白区排查和建设,基本消除管网空白区。实施合流制片区和管网混接点改造。2019 年底前,建制镇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 95%以上,全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3.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管网敷设、处理站建设,确保到 2020 年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 100%,基本实
现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或利用。以渔村为重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清洁河道”建设。到2020 年,完成沿海95%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到2019 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到2020 年,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100%。
4.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全面推进肥料制造、农药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重点固定污染源氮磷达标排放,加快建设污染源总氮、总磷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实施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控制。开展依排污许可证执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并根据排污许可证总氮许可排放量要求、对应行政区域涉氮行业总量控制指标,实施城市区域内的行业总量控制。2019 年底前完成总氮超标整治,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 年,涉氮重点行业全部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总氮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并在相关单位排污许可证中严格落实,严控新增总氮排放。
(四)坚决保护自然岸线。
1.加大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开展人工岸线生态化修复工程与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加快推进沿海防护林带建设,实施临港经济区 4.2 公里人工岸线生态修复。清除向海一侧 1 公里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临时性建筑物。制定海岸线保护规划,禁止在现有自然岸线从事可能改变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 18 公里。
2.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全面建立海洋生态红线管理体系。加强日常巡视巡查,开展常态化监测评价,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划得清、管得严、守得住”。
(五)大力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1.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和补偿。制定实施本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积极推进南港工业区生态湿地公园、中新天津生态城遗鸥公园一期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大神堂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研究建立本市海洋工程等开发活动、海洋保护区管理等领域生态补偿制度。
2.大力加强湿地保护。加快实施北大港等滨海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将滨海湿地等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纳入海洋生态红线,通过建立保护制度、开展常态化巡查监测、建设多方位立体管控系统等措施,不断强化重要保护区域管理体系建设。到 2020 年,湿地面积达到 2956 平方公里。
3.加强海洋渔业水域保护。加大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调查研究和保护力度,切实保护水深20 米以内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全面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加大涉渔“三无”船舶和违规网具清理整治力度,建立禁用渔具和违规渔具长效管控机制。严格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到 2019 年底前,全部完成沿海渔港的摸底排查工作,编制渔港名录及非法码头清单。到 2020 年,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 60 艘,海水池塘养殖面积控制在 3000 公顷,盐田生态养殖面积控制在 3000 公顷。
4.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本市海洋生物资源数据库,构建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体系。提升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水平,强化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科学实施增殖放流,每年放流各类物种 15 亿单位以上。
5.加大海洋生态空间管控。加快制定本市渤海海域空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差别化配套政策,不断完善海洋保护区执法及监管能力建设。
6.强化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对沿海工业开发区和石化、化工、冶炼等存在环境风险的行业,开展企业环境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船舶与码头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开展渤海溢油、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等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构建风险信息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切实落实污染防治的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