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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银川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时间:2018-09-07 09:55

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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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二氧化硫(SO2)年度任务指标

银川市“十三五”二氧化硫总量减排预测目标任务如表6-3所示。可以看出,银川市“十三五”期间各年度二氧化硫总量均实现了净削减,预计全市削减量为21969吨,2020年排放量为54725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57999吨的任务指标;“十三五”排放量下降比例为25.64%,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1.19%的任务指标;重点工程减排量为12985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12722吨的任务指标。“十三五”中期排放量下降比例为24.81%,重点工程减排量为12742吨。

根据“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各区(市)、县分年度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对减排任务进行年度分解。

第四节氮氧化物(NOx)年度任务指标

银川市“十三五”氮氧化物总量减排预测目标任务如表6-4所示。可以看出,银川市“十三五”期间各年度氮氧化物总量均实现了净削减,预计全市削减量为26321吨,2020年排放量为77070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77516吨的任务指标;“十三五”排放量下降比例为18.81%,完成自治区下达的18.34%的任务指标;重点工程减排量为19239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19082吨的任务指标。“十三五”中期排放量下降比例为18.13%,重点工程减排量为19181吨。

根据“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各区(市)、县分年度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对减排任务进行年度分解。

第七章保障措施

针对“十三五”总量减排面临的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总量减排服从环境质量考核”的目标变化,以及强化地方总量减排核查核算主体“任务下移、属地管理”的任务变化,银川市“十三五”实现总量减排、改善环境质量规划目标任务依然艰巨,需要重视污染减排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规划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

第一节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

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切实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承担总量减排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总量减排的工作领导,以总量控制为抓手,缩减存量,优化新增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发改、财政、经信、建设、农牧、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密切沟通与信息共享机制,协调一致,形成总量减排合力,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要根据本规划安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十三五”及年度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并将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认真落实相关部门领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倒逼方式确保“十三五”总量减排和重大工程减排量任务顺利完成。

第二节健全政策,完善总量控制机制体制

各部门应严格落实已有的各项减排政策,进一步制定、完善减排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推动减排的作用。根据不同区域的环境容量与环境质量,调控产业布局,使有限的环境资源得到科学配置,发挥最大效益。

完善排污费征收政策,充分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定排污权核定和交易细则,到“十三五”末,逐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和平台,开展排污权交易,推进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把排污权由政府分配、排污者无偿占用,逐步转向市场分配、有偿使用,盘活总量和企业污染治理项目资金。

加强环境经济政策改革,制定鼓励专业化运营公司“第三方”承担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政策,进一步细化、完善“以奖代补”政策,扩大“以奖代补”资金覆盖面。继续实施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健全和完善超低排放电价政策,严格运行监管。认真落实绿色电力调度,根据设施运行情况,优先安排脱硫、脱硝设施投运率高,脱硫、脱硝效率高,污染物排放水平低的燃煤机组上网发电。

第三节建立健全总量减排调度通报及预警机制

自治区及各地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对本地区重大工程建设运行、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调度,对标季度、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分析变化趋势,建立季度质量—总量预警机制,并与环境应急机制挂钩联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环境保护厅(局)对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重点工程减排及政策措施落实未达到进度要求的地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并指导地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实行重点工程实施状况季度通报制度,每个季度各地市(市、县、区)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上报重点工程建设运行情况,分析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与总量减排政策措施的一致性,通报进展,对环境质量明显恶化、重点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市(市、县、区)实行预警。

第四节多方筹措资金,保障重点减排工程顺利实施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行、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筹措必要的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以奖代补”、试验示范专项环保资金的支持,加大自治区财政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乡镇污水处理、农村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等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煤改气”等民生工程建设投入,支持、引导、奖励对水、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资金投入,保障重点减排工程实施。

创新思路,整合各方资源,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建立投融资机制,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积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参与污染减排,增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基础建设的可持续性。

第五节加强宣传,鼓励监督

加强总量减排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信息平台公开总量控制和重大减排工程信息,强化总量减排信息公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区5个地级城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及环境质量状况,每年向社会公布重点工业企业污染达标治理、城镇集中式污水设施、清洁能源替代以及小型燃煤锅炉、落后产能和机动车淘汰等方面污染减排名录,对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状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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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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