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城镇污水处理业绩,且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5万吨/日;具有农村污水处理业绩,且单个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营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以上两类业绩每类至少一个,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协议、合同,时间、金额、规模以上述材料中的时间、金额、规模为准,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合同中未明确污水厂污水处理量或投资额的需提供业主单位证明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10)投标人拟组建的管理团队须提供:高级职称(指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2名以上,市政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名(可和高级职称为同一人)。提供近6个月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部成员应满足上述第(1)条资格条件,联合体施工任务方应满足上述第(5)、(8)条资格条件,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上述其他资格条件即可。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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