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株洲市出台了《株洲市落实长株潭“绿心”地区违规设置采矿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原则、内容、职责分工、整改和保障措施,先后组织对“绿心”地区内的3家采矿企业实施停工停产,并对“绿心”地区的采矿权予以注销,不再办理采矿、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审批手续,并迅速对“绿心”地区内采矿权企业进行后续整治工作。按照《生态“绿心”地区采矿项目退出工作协调会议纪要》要求,认真开展“绿心”地区3家采矿权退出企业生态修复工作,已将其纳入《株洲市“绿心”地区工业项目退出分类处置方案》一并组织实施,现株洲市正在编制生态修复方案,此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加快建立长效机制。株洲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不再新设砂石、石灰石、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泥质粉砂岩矿等露天开采的采矿权。全面清理整顿规模以下矿山,没有达到最低生产规模的矿山不再办理变更、延续登记等手续,到期自行关闭,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对关闭退出的矿山企业,及时吊(注)销采矿许可证。严格落实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从源头禁止设置矿业权。继续加强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罚,严控新问题出现,确保“绿心”地区生态环境安全。
(四)湘潭市制定了《湘潭市清理整治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矿业权整改方案》,明确了采矿权退出工作责任主体、整治目标、内容、方式、时限、措施要求。对全市“绿心”地区内采矿权进行了调查摸底,全市范围共有湘潭县李家采石场有限公司和湘潭洪顺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绿心”地区内。通过整治,2家矿山企业已全面停工停产,生产设施设备已拆除并集中堆放,湘潭县政府向2家矿山企业下达了《矿山关闭决定》,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向2家矿山企业下发了《注销采矿许可证的通知》。2017年5月,湘潭县纪委县监察局出具了《关于对湘潭县李家采石场有限公司和湘潭洪顺建材有限公司有关环保问题实施责任追究的调查情况报告》,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五)目前,“绿心”地区11宗采矿权已全部退出,采矿许可证已全部注销,其中6宗已按要求实施了矿山关闭,5宗利用外来原料加工生产的企业,已纳入一般性工业企业退出范围,将按相关政策限期退出。
二十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面不严不实,审核把关和现场检查不到位。根据审计署审计报告,2013-2014年,汨罗市钱江铜业等7家铜冶炼企业采取虚假淘汰、伪造政府公文等手段,弄虚作假申报淘汰产能17.01万吨,套取中央奖励资金5715.35万元。督察组现场抽查汨罗市金龙铜业有限公司有关情况,该公司上报淘汰计划并领取奖励资金的两台3平方米密闭鼓风炉,经现场核实实际面积不足1平方米,且只拆除1台。(完成整改)
(一)省经信委印发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加强对岳阳汨罗市的督导督办,要求限期淘汰反馈意见中提及的落后生产设备,岳阳汨罗市的鼓风炉已于2017年8月4日予以拆除;对7家铜冶炼企业虚报淘汰落后产能套取奖励资金的问题在全省进行了通报,并举一反三,对2013年以来印发的5300余份文件进行了清理审核,纠正违反环保法精神的有关文件。
(二)省财政厅收回汨罗市铜冶炼行业2013-2014年相应的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5715.35万元。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联合重新研究修改了《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及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对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审核、建立后续监管工作机制等方面再次进行了强调。汨罗市针对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的制度缺陷,重新建立了项目申报部门联审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十、永州市尚有92家冶炼厂使用小高炉和矿热炉生产锰铁和富锰渣,郴州市嘉禾县116家铸造企业使用冲天炉生产,这些均属于落后产能且污染严重,但湖南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未将上述企业纳入淘汰计划。(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一)郴州、永州两市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永州全市92家冶炼企业,其中需关闭拆除的84家企业已全部实行“两断三清”,可恢复生产的8家企业(其中,正在生产企业5家,停产检修企业3家)已按相关要求整改到位。郴州市116个冲天炉已全部拆除到位;嘉禾县举一反三,将冲天炉淘汰标准由3吨以下提高到5吨以下,累计拆除196家铸造企业的251个冲天炉。另有10个铸造企业未拆冲天炉10个(系5吨以上和僵尸企业或已明确要退出的企业),均已按相关政策断电停产。郴州市、永州市相关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分别对全市铸造企业严格巡查,企业所在地乡镇或园区加大了巡查力度,防止出现死灰复燃。
(二)省经信委重新研究修改了《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及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对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审核、建立后续监管工作机制等方面再次进行了强调。省淘汰办对各市州政府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对2013年以来公告内企业开展“回头看”,立即组织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及资金奖补工作进行全面清理;对辖区内存在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高炉、矿热炉、冲天炉等落后工艺设备开展摸底排查和整改。
三十一、湘潭市环境问题突出,但党委政府研究不多、部署不力,2013年至2016年,市委常委会研究议题累计数百个,只涉及2个环保议题。(完成整改)
(一)2017年8月29日,湘潭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呈报《关于对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作出深刻检查和说明的报告》,就环境突出问题和对环保工作研究部署不力问题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二)湘潭市制定《关于在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中增加环保工作议题数量的整改措施》,由市环保局于2018年初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年度环保工作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送计划,市政府办统筹安排,严格审核把关,原则上将环保议题安排在靠前的位置;会上尽量安排较为充裕的时间,确保环保议题审议充分,达到预期效果;在会后的跟踪督办上,承办部门必须遵照执行和抓好落实,由市政府督查室抓好督查督办,确保议定事项落实到位。2017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共23次研究环保工作。
(三)湘潭市对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印发《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梳理情况表》《关于加快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问题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继续加强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集中交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市委书记、市长多次部署调度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委办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市环督办就突出环境问题多次下发相关问题整改交办、督办函,市环保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涉气、涉水、涉危等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