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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09:52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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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精心组织制定整改方案

  2017年5月底进驻督察刚结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提前研究部署整改工作。2017年7月底督察反馈后我省又分别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整改工作汇报,审议整改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省委书记为组长、省长为常务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以“三抓三促五整治”为抓手,将督察反馈意见4个方面38个具体问题,细化为72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标《整改方案》,结合地域特征、领域特色,举一反三,按照“一地一案、一产一策”思路,进一步细化分解整改任务。

  (二)强化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福建省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等制度,强化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2017、2018年九市一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加快推动形成党委政府统筹、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保工作新格局。省委、省政府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省级督察的重中之重,于2017年11 -12月组织7个省级环保督察组对福州等6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督察,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保督察办及相关省直单位联合开展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整改主体责任,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三)持续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截至2018年8月底,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有关督察整改的文件作出批示135次,省委、省政府召开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会议149次,省领导带队深入一线督导调研94次。省委书记于伟国多次强调,抓好督察整改是一项政治任务,站位要更高、标准要更严、落地要更实、工作要更紧、质量要更优;要把抓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的重要体现。省委副书记、省长唐登杰多次明确要求各地主要领导坚持亲自抓、持续抓、一线抓,采取部门联动、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多措并举推动各项整改工作。2018年5月2日,我省召开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视频会,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6月21日,我省将涉及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8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列入省委省政府挂牌督办事项并对社会公开;从6月起,每月在省委《八闽快讯》上公布各地环境质量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6-8月,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公开曝光5起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典型案例;7月份开始,集中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行动;7月30日,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对部分问题整改进展滞后的市县开展集中约谈。陆续印发实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交账销号、“三合一”督察、实化网格监管、信息公开等工作办法,着力构建与中央环保督察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

  (四)认真调查移交问题并严肃追责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1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省委、省政府成立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纪委监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等共同参加,并制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责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流程。全省各级纪委监委和有关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精力将问题线索逐一核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确保责任追究的质量、效果和进度,努力做到既追究违纪责任,又解决思想问题。目前,已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具体问责意见待中央环保督察办同意后立即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二、抓好污染治理“三大工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抓“清新水域”工程

  一是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围绕《福建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计划》要求,推进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综合整治等十个方面142个项目;按照国家“水十条”统一要求完成重点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福州及厦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敖江流域石材加工集中区转产关停等重点任务。2017年,我省55个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2.7%,生态环境部核定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二是全面推进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组织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和以奖促治激励政策,采取“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督查,半年一考核”等措施,督促引导地方打好“拆、截、清、治、引、构”组合拳,扎实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有专人管理、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管护新机制,进一步促进小流域“水清、河畅、岸绿、生态”。三是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对各地提出的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取消方案开展审查,确立涉水污染源重点管控清单,指导各地做好重点水源地藻类水华防控。2017年,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99.2%,位居全国前列。2018年1-8月,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100%。

  (二)抓“洁净蓝天”工程

  一是抓好“大气十条”收官工作。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重点实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清洁能源推广、工业源治理、城市面源整治、移动源管控等120多个工程项目,强化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超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的目标任务,“大气十条”终期考核为优秀;圆满完成厦门会晤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二是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对策课题研究,完善1500多家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重点企业清单,制定实施《福建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700多个治理项目。三是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建立健全重点连片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实施空气质量联合监测、协同会商、交叉执法等措施,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性、有效性;开展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共检查企业近5000家,立案查处300多家。四是提升治污减排水平。严格高架源管控,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脱硫脱硝运行的日常监管,落实环保电价、超低排放电价、绩效考核等政策措施,促进稳定达标排放;全面完成全省45台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黄标车3.6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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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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