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组织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实施黑臭水体整治,按照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切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和复核工作办法,明确达到“初见成效”和“长制久清”效果的评估标准,对截污工程未完成的一律不予安排检测评估,对未经检测评估的一律不予复核验收,对达不到消除黑臭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验收销号。同时,加大现场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对虚报、谎报整治成果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截至2017年底,全省217个城市黑臭水体中,137个实现了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3%。合肥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组织开展逐河逐湖入河排污口拉网式排查,摸清全省入河排污口共计2072个。对非法入河排污口和超标排污口建立清理整治和监管档案,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治入河排污口818个。制定《安徽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职责和日常监管要求;将入河排污口整改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
2.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2017年,全省PM10平均浓度为88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11.1%,完成国务院“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任务。2018年,我省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提出“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的五控目标。自2018年3月起,实施为期1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白天检查和夜查相结合、精准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紧盯火电、钢铁、水泥、铸造、涉挥发性有机物(VOC)、“散乱污”、原煤燃烧等PM2.5贡献较大的污染源。截至8月底,现场检查污染源11583处,其中6414处存在环境问题8875个,及时转交当地环保部门处理,并通过省环保厅门户网站专栏进行公开。对相对突出和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定期向有关市人民政府发函交办,并公开曝光,倒逼各地采取有力措施改善空气质量。2018年1—8月份,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48.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4%;优良天数比例为69.9%,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
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燃煤机组改造。强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制定《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年)》,明确到2018年底,全省及各市煤炭消费总量与2015年相比实现“由增转降”;到2020年底,完成国家下达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2017年,全省关闭煤矿4对、退出产能705万吨,全面完成煤炭去产能年度任务;完成25台、1274万千瓦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8台、484万千瓦煤电机组节能改造,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加快实施电能替代项目,2017年完成电能替代项目1786个,替代电量40.5亿千瓦时,节约标煤134.5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36.2万吨。
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分解落实挥发性有机物削减目标,将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施增减“等量替代”和“倍量替代”。制定《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明确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对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预计到2018年10月,全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将全面完成综合治理。
狠抓扬尘污染防治。全面完成矿山、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物料堆场等整治任务,加快港口码头岸电系统和运输机械油改气建设,全部淘汰黄标车。各设区的市均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出台了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成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平台。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市,进行公开约谈和季度限批。
清理整治矿山开采环境问题。查明全省省级发证的采矿权550个,均有环评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市和县级发证的936个采矿权中,有151个缺少环评方案审批材料,各地对缺少环评方案审批的采矿权进行整改,均已整改到位。经全面清查整改,目前,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已无缺编。完成对各类保护区范围内矿业权重叠情况排查,查明与各类保护区范围重叠的探矿权133个、采矿权31个,对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进行分类处置,对过期未申请延续的进行注销,其它重叠部分矿业权除申请注销和缩减重叠面积申请外,暂停办理延续和其他变更审批登记。组织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开展集中排查,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开采行为。全力推进“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工作,持续督查、按月调度、对账销号,列入《安徽省“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286个项目已竣工267个,治理面积2227.10公顷,剩余19个项目已全部动工。建立矿山生态修复考核和问责机制,出台《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实施年度考核,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责任。
(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方面
1.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全省162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建立了环境管理“一园一档”台账,要求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的确定工程计划、责任单位、责任人,定期通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安装情况,对进度滞后的进行预警。2017年9月,对5个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尚未开工的园区实施省级挂牌督办;12月,对工程进度未达到80%的12个园区实施区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限批,倒逼推进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和配套供热管网建设、改造,已有31家园区初步实现集中供热。加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推动解决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确保园区污水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2.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对前期排查发现的29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问题建立清单,加强调度督办,至2017年底全部按期完成整治。各地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排污口、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废堆场,对排查发现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89个环境问题建立清单,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安徽日报向社会公开。组织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明显滞后、整治进度迟缓的地区,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实施问责。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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