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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10:05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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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使辽宁省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深入抓好后续整改工作,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于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坚持工作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不彻底解决问题、不达到整改标准决不销号;对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对于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改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布局合理的生态格局,在2018年底前,全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并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具体管理办法,用制度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健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机构,加强相关制度和队伍建设,借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成功经验,继沈阳、大连、鞍山和营口市之后,完成对其他10个市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和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要求,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全省督察整改落实情况、重点环境问题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针对督察反馈意见带有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制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努力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辽宁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7年4月25日至5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7月31日,督察组向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把落实督察反馈意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推动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重大机遇,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进全省人民福祉的迫切需要,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措施,及时组织制定了《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全面推进落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整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辽宁省情况反馈会结束后,省委立即召开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决定成立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省委秘书长、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21个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督查督办组、宣传报道组、责任追究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全省14个市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起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统筹协调指导,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具体负责的整改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全面推进机制。

  (二)分类梳理分解,落实整改责任。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了辽宁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4个方面问题,既有长期积累的老问题,也有伴随发展出现的新问题;既有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有需要长远规划、深入研究的战略问题;既有体制机制不完善问题,也有思想认识和工作力度存在差距问题。省委、省政府充分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解决问题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辽宁振兴发展大局,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严格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将4方面问题梳理分解为58项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措施清单,明确责任单位、配合单位、督导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并筛选出18项典型问题,由省级党政领导干部挂帅推动,制定了《辽宁省省级党政领导干部挂帅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把任务分解到岗,把责任落实到人,以上率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整改工作。2018年,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纳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由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10余个部门及14个市配合,全力做好整改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抓好分管领域环保工作,努力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强化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形成了整改工作强大合力,全面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三)实施台账管理,精准对标整改。坚持属地主体责任与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责任单位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整改主体责任,根据《整改方案》建立了省总账、各责任单位分账的台账式管理制度;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将辽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提标改造、水质恶化、污水排海等水污染防治问题,以及违法毁林、沿海石化环境风险、重金属污染治理、燃煤锅炉污染整治等问题整改工作扩大至全省范围,初步形成了重点突破、全面整改的工作格局。全省14个市和36个省直部门建立了整改工作台账,认领了486项整改事项,严格对账整改、按月报账,完成整改、对账销号。

  (四)加强调度督导,推动整改落实。按照“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的原则,建立完善“定期调度、实地督导、专项督查”的工作机制,推动整改工作落实。2017年8月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专题办公会议分别听取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20余次对整改工作进行批示,16位省级党政领导同志先后到整改任务现场调研指导工作,协调解决问题,推进整改工作落实。2018年4月26日,省委召开了省领导同志定点联系项目和挂帅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调度会,挂帅推动整改任务的省领导同志汇报了整改任务的进展情况,陈求发、唐一军同志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整改工作要求。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汇总了13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了实地督查督办和专项督查(对33项整改任务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向整改任务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下发107个督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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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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