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全力完成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各项目标任务,通过省级评估验收。2019年全方位做好国务院食安办评估验收迎检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次性通过考核评估。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突出问题。2020年实现全市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达到100%,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到85%。〔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七)打赢脱贫攻坚战。
28.实施“五个一批工程”。推进产业发展,采取“企业+基地+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增收,2020年,60个重点贫困村初步形成特色支柱产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增收。强化住房安全,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开展危房改造,2020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得到保障。加强医疗保障,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100%,2020年贫困地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实施教育资助,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以上,贫困地区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落实低保兜底,继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执行农村低保救助最新标准,加强动态跟踪,2020年基本生活标准进一步提高,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责任单位:市农经委,相关区、县(市)政府〕
29.开展技能培训。2019年底前,对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对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人掌握1-2项实用技术,力争培训贫困人口4000人次。〔责任单位:市农经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八)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30.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重点推进大唐沈东热电厂建成投运,继续扩大电、天然气供暖规模,加快沈阳华润热电异地扩建等民生项目前期工作;2019年启动国惠、国润等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确保亨通能源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开工建设。2020年新增热电联产供暖9000万平方米、电能供暖1000万平方米、天然气供暖80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清洁取暖比重提高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房产局、规划国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燃气集团、供电公司,相关区、县(市)政府〕
31.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年底前,完成年度365台20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2019年计划淘汰110台,2020年全面淘汰城市主建成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替代条件地区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房产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供电公司、燃气集团,相关区、县(市)政府〕
32.发展绿色交通。加快充电桩建设,提高电动汽车比例。2018年完成新能源公交车393辆购置工作,全市新建充电桩1000个。2019年新建充电桩5000个,2020年建设充电桩10000个。(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局、工商局、建委、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县(市)政府〕
33.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我市国电北部等8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启动东部再生水处理厂等工程。2019年完成新民屯(章驿站)污水处理厂扩建,消灭区域污水直排。2020年启动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委,相关区、县(市)政府〕
34.完善污水管网建设。2018年完成“雨污混排”摘除,制定排污口、雨污混排整治计划;全面完成于洪区永安等5座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和沿线泵站污水截流;落实满融等5个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散排及溢流污水全部得到有效收集处理。2019年除汛期城市行洪需求外,所有排污口全部关闭;完成东部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作;完成辽中区等4个地区建成区的污水管网收集建设工作。2020年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建委、城管局、水务集团,相关区、县(市)政府〕
35.深化黑臭水体治理。巩固12条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取缔环城水系沿线的违法排污口。2018年深入推进中心城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整治,启动完成张官河、九龙河等15条水体治理工作。2020年全市水环境感观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建委、水利局、城管局、执法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36.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分区分类管理。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相关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加快推进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2018年设施配套率达80%,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75%。2020年设施配套率达95%以上,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经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37.全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西部等3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确保2019年底前3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部建成,2020年底前实现投入运行,实现我市生活垃圾“零填埋”目标。〔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38.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市级党政机关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49所,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350个,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位)达到500个,公共机构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单位:市执法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
(九)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39.开展老旧小区改造。2018—2020年,政府计划改造的老旧小区力争达到314个。其中:2018年改造120个,2019年计划改造120个,2020年计划改造74个。改造后达到“路要平整、水要畅通、灯要明亮、绿要美观、线要规整、车要有序、房要保暖、设施要齐全、电梯要安全、违建要拆除、市容要整洁清爽”的标准。〔责任单位:市房产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40.补齐城市排水防涝短板。城市重点区域排水河道、区域排水(雨水)干线和泵站排水能力达到国家3年一遇标准,发生3年一遇标准以下降雨时,实现地面不积水;发生50年一遇标准以下降雨时,实现城市重点区域不发生内涝灾害。2020年计划实施4类98项工程,总投资53.3亿元。〔责任单位:市建委,相关区、县(市)政府〕
41.完善城市轨道交通体系。加快推进九号线一期、十号线一期项目建设,力争2019年实现试运营。积极争取早日批复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轮建设规划,积极做好批复后地铁二号线南延长线等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适时做好地铁一号线东延线、七号线一期等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有轨电车与浑河两岸地铁和综合交通枢纽衔接线建设,强化城市“一河两岸”交通联系。2020年地铁运行里程达到150公里,初步形成“一横、两纵、双L”地铁网络主骨架。〔责任单位:市建委、地铁集团,相关区、县(市)政府〕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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