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督促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时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与管理平台”中填报自行监测信息,实现全面联网,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六)省厅将根据“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与管理平台”以及省厅网站“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栏目发布监督性监测信息的统计结果,适时对各市(区)自行监测方案完善率、联网率、完成率和监督性监测公布率进行通报、排名,对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未达到要求的地方环保部门进行通报。
五、切实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排污单位做好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实施的业务指导工作,同时对辖区内排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对重点排污单位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或自行监测报告和信息公开过程中有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故意延报监测信息结果,或者开展相关工作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18年10月30日
主办:环境监测处督办: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印发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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