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去以上所述的四大问题,此轮谈判中的其他问题均属于非原则性问题,并不能对双方利益构成重大影响,因此也就基本上得到了顺利解决。
通过对成都谈判中几个重要问题的分析,我们可对BOT项目法律谈判的特点做一个总结。
1、法律谈判的基础是技术谈判。在法律谈判当中,谈判双方对某一问题所提的变更建议,及其可能作出的妥协,在很大程度上要依据该项目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的确认是法律方案合理与否的重要衡量标准。
2、法律谈判当中,双方在特许期内的风险分担的界定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它将直接影响到项目融资的可行性,以及双方今后的重大经济利益。这一问题的妥善解决,将使双方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有益于BOT项目的顺利落地、实施和移交。也正因如此,它才成为BOT项目法律谈判中的焦点、重点和难点。
3、法律谈判涉及面极广。它一方面要求谈判双方熟悉相关法律条款并灵活运用,另一方面还要求双方对BOT项目本身及协议具备全面、深刻的理解。否则,就难免会在谈判中出现顾此失彼、挂一漏万的失误,从而给己方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
4、在BOT项目的法律谈判中,项目融资的可行性是项目发起人的主要挡箭牌之一。通过提供或虚或实的“贷款人意见”,项目发起人可以促使对方考虑并接受他所提出的相关变更建议,从而起到减轻项目公司义务和责任、转移风险、降低建造成本、维护项目公司利益的巨大作用。但由于项目融资的透明度不够,这一点也就成为了BOT融资方式的弊端之一。
5、BOT项目法律谈判中的许多难点,源于项目工程、工艺质量的不确定。这就往往使得谈判常常在一些细节问题上陷入僵局,难以提出并达成一个可为双方一致认可的解决方案。因此,如何与技术谈判更好地协调配合,就成为BOT项目法律谈判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
6、在BOT项目的法律谈判中,咨询公司所应发挥的作用应该是:以维护客户(政府方)的基本利益为前提,在协调统一该方内部意见的基础上,识别和解析谈判双方的主要分歧,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谈判双方就此达成一致,为谈判的最后成果起到纽带和桥梁的作用。谈判是妥协的艺术,对于有着长达数十年合作期的BOT项目而言,就更是如此。
本文作者:
刘世坚,现任北京清控伟仕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定向邀请入库的PPP专家,同时担任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理事会副秘书长、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战略研究院第二届专家学术委员会专家、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城市轨道交通项目PPP国际标准制定委员会专家、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立法小组成员、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E20产业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刘世坚自1998年开始从事境内外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业务,全程参与了诸多经典PPP项目的运作与实施,并深度参与PPP立法工作,分别为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及多个省市提供PPP立法建议,为国家部委、证券交易所及各省市组织的PPP培训班授课近百场。目前,刘世坚正在为西安提供全市PPP综合咨询服务、为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提供总体投融资规划咨询服务,并作为专家受邀参与世行贷款2018~2020备选项目(德阳市旌阳区水环境治理PPP项目、滁宁城际铁路(滁州段)工程项目)综合评审与咨询、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组织的轨道交通项目PPP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以及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PPP法律环境总体框架研究。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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