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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1-22 14:20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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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评估主要内容

根据《意见》《指导意见》精神,主要从“有名”“有实”两个方面对各省份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推动各地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做到名实相副。

(一)“有名”主要内容

按照“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的目标要求,对31个省份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方面进行总结评估。对辽宁、广西、西藏、陕西、甘肃、新疆6个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省份进行重点抽检。

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河长湖长组织体系建设(总河长、分级分段河长、各级湖长设立情况),制度建设情况,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部门协作机制、资金投入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等。

(二)“有实”主要内容

按照细化实化六大任务,聚焦管好盛水的“盆”、护好“盆”中水的工作要求,重点从河长湖长履职情况、工作组织推进情况、河湖管理保护及成效等方面进行总结评估。

1.河长湖长履职情况。根据制定的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已开展的工作以及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等河湖管理保护情况,综合分析河长湖长履职情况。

2.工作组织推进情况。主要包括:工作部署情况,督导检查开展情况,考核问责情况,河湖“清四乱”及相关专项行动情况,以及执法监督、培训、宣传、公众参与等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3.河湖管理保护及成效。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情况、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河湖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及成效等。

具体评估指标和赋分标准,由招标选取的第三方评估单位按要求拟定。

五、总结评估方法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以定量评估为主。根据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及要求,将需要评估的内容细化分解为单项评估指标,对每项指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赋分,所有得分合计为评估总分值,满分为100分。水利部、生态环境部暗访督查和第三方评估单位现场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赋分要求扣减相应指标的分值。

采取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评估单元,各省份按要求开展自评估。由招标选取的2家评估单位分别对各省份自评估情况进行现场抽样核查和社会满意度调查,每家评估单位在每个省份分别随机抽取不少于3个地级行政区、每个地级行政区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县级行政区,进行抽样核查和社会满意度调查。

六、工作组织实施

(一)工作组织

总结评估工作由水利部、生态环境部负责,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和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组织。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为总结评估工作的预算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招标选取2家第三方评估单位。

(二)任务分工

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和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负责指导总结评估全面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协调,审核有关文件材料,组织召开总结评估动员会议并进行工作部署安排。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为总结评估工作的预算项目管理单位,依法依规选取第三方评估单位,在各省份自评估、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完成后,按照项目预算管理要求编写项目总结报告。

2家第三方评估单位承担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的具体工作,按照要求编写总结评估技术文件,提出评估指标体系,在各省份自评估基础上,独立、并行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分别进行抽样核查,核实相关数据,编写评估报告,按时保质保量提交。

(三)进度安排

根据相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量,进度安排如下:

开展前期工作(2018年9月前):根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要求,编写总结评估工作方案。

选取承担单位(2018年9—11月):按照相关的招标要求,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招标选取2家第三方评估单位。

编写技术文件(2018年11—12月):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联合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指导第三方评估单位编写总结评估技术文件,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试评估工作。

召开总结评估动员视频会议(2018年12月):按照总结评估相关要求,召开各省份和相关单位参加的总结评估动员视频会议,水利部、生态环境部领导参加并进行工作部署。

开展自评估(2018年12月—2019年1月):各省份按照要求,开展自评估,成果提交第三方评估单位。

开展总结评估(2019年1—2月):第三方评估单位开展抽样核查和总结评估,提出总结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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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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