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东省政府同意,12月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和《山东省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23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30日
山东省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
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一、面临的问题
(一)部分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不高。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立不规范、隔离防护设施设置不健全;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工业企业、旅游餐饮等违法建设项目;个别饮用水水源地受上游农业面源污染和汛期强降水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水质超标现象。
(二)南水北调沿线水质不稳定。城郭河、洙赵新河、东鱼河等河流多次超标,南四湖、东平湖等湖泊部分断面时常超标,主要超标因子转变为氟化物、总磷。环境管理精准度不高,部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效益不明显。
(三)环境风险隐患仍需整治。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及南水北调沿线仍存在工业、航运、道路及管线等风险隐患,风险预警监控体系尚未有效建立,应急处置能力亟待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饮用水水源和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为导向,坚持饮用水水源地城乡统筹、分级管控、属地管理,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重点任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坚持调水沿线河湖统筹、分类防治、精准管控,健全流域治污体系,全面深化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防治;坚持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并重,完善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有效防范重要饮用水水源和南水北调水环境风险,着力提升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范围。本方案的范围为全省各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城市水源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城镇水源地)、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农村水源地),以及南水北调沿线枣庄、济宁、泰安、莱芜、临沂、菏泽等6市(以下简称南水北调沿线6市)全域。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城市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高于98%;南水北调沿线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83.3%,省控重点河流消除劣五类水体,南水北调东线供水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1.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新建城市、城镇及农村水源地,应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现场勘界定标,明确保护区边界范围,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因取水口变更、水文条件变化或技术要求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已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结合当地供水实际,在详细调查污染源分布、补径排特征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应急或备用水源建成后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攻坚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在水源保护区界线顶点、重要拐点、陆域水域交界处等位置,或者人群易见的道路、地标等位置设立保护区界碑、界桩;在人群活动密集的路口、取水口、道路等位置设置保护区宣传牌;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主干道、高速公路等交通路线旁的道路进入点和驶出点,设置道路警示牌。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2019年年底前,完成城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按照国家要求,加快城镇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加强巡查、维护,保持界碑、界桩、宣传牌及交通警示牌状态完好。(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牵头)
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对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较为频繁的水源地,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条件允许的完全隔离;对水源保护区内有高速公路等道路交通穿越的水源地,采取建设防撞护栏、集中排水设施等措施;对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输油、输气管道穿越的水源地,采取防泄漏措施。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2019年年底前,完成城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按照国家要求,加快城镇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加强隔离防护设施的管理维护。(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3.大力推进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各市针对已排查出的100个城镇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的1012个环境问题和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交办的环境问题,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销号制度,对已完成整治问题及时核查销号,每月将整治工作进展向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报送并向社会公开。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水源地各类环境问题整治;2019年年底前,完成城镇水源地各类环境问题整治。各市在已有环境问题清单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是否仍有漏报问题,对漏报问题及时建立台账,立行立改,2019年年底前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牵头)
编辑:徐冰冰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