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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污染治理行动计划方案(征求意见稿)》下发

时间:2018-12-17 10:41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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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

工作目标:到2020年,实现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全覆盖,全省农村乡镇饮用水卫生监测全覆盖。

工作重点: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工作,建立定期监测机制,各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全省农村饮水工程用户水龙头出水每年监测两次。建立饮用水水质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建立统一的饮用水监测数据平台,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

工作目标:到2020年,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完成清理整治,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工作重点: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网箱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清理方案,完成清理整治。对水质超标的水源,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开展水源污染整治。对水质确实难以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参与)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7.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

工作目标:到2020年,村庄保洁覆盖面和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35%以上,资源化利用比例达20%以上。

工作重点:按照城乡一体、设施共享、经济适用原则,以县为责任主体,编制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和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科学配置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填埋场、处理厂、转运站等综合处理设施,统筹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完善村、户收运系统。各地根据实际需求,按照每个自然村不少于1个以上垃圾收集点、1个以上保洁员标准配备。鼓励开展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行“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回收利用”,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工作目标:到2020年,完成“十三五”350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40%以上。

工作重点:按照高效耐用、简便适用原则,以县为单位,统筹规划、连片建设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优先推进16个水质改善型和水质维护型控制单元内共3628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区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和工艺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在茂名市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示范基地。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对城镇周边的村庄、渔村、渔港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优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规模较小、边远山区的农村采用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2020年底前,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实现人畜分离、家畜集中圈养。(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

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经费稳定、职责明确、污染治理设施良好运行的长效管护机制。

工作重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通过委托第三方运营、组建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纳入城镇环卫运转体系、责成县级有关部门或所辖乡镇(村)负责运营等模式,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市场化、产业化运行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10.推进畜禽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

工作目标: 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到2020年,建设完成一批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

工作重点:调整优化生猪养殖布局,修订《广东省生猪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积极引导畜牧业从珠三角地区和水源地、水网地区向山区、农区转移开展现代化美丽牧场创建活动。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积极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各地级以上市应组织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引导养殖场采用节水养殖模式,鼓励粪肥还田利用,推进种养循环发展,促进畜牧业生产全过程绿色节能。在梅州、江门、茂名、肇庆、湛江、潮州等市选择部分生猪调出大县优先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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