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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 (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12-19 13:5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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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 (征求意见稿)》公布。计划明确,2018 年-2020 年,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57.7%、59.6%和 59.6%;全区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21.3%左右;包头市、赤峰市黑臭水体治理完成率分别不低于 80%、90%和 95%,呼和浩特市黑臭水体治理完成率分别不低于 90%、90%和 95%。2018 年起,所有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 A 排放标准。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全区2018-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我厅草拟了《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

联系人:白帆 联系电话:0471-4632052 邮箱:nmgshuiban@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

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

(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以下简称《水十条》)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组织落实,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水环境质量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但从两年来实施效果看,我区在水污染防治方面还存在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黑臭水体尚未完全消除、面源污染较为严重等突出问题。在水资源管理方面,水资源保障能力薄弱,用水效率低,水资源浪费严重,局部水资源过度开发,严重挤占生态流量,水环境自净能力锐减。水生态保护方面,湿地、湖滨、河滨等自然生态空间不足,水源涵养能力下降,水生态受损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全区 2018-2020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结合《水十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19 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发„2015?155号),要求,制定本攻坚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以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生态文明发展新理念,将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水环境保护红线,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促进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8 年-2020 年,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57.7%、59.6%和 59.6%,劣 V 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 7.7%、5.8%、和 3.8%。2018-2020 年,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每年均达到或高于 81.0%,全区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21.3%左右。到 2020 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优良水体有所增加,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水质下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2018-2020 年,包头市、赤峰市黑臭水体治理完成率分别不低于 80%、90%和 95%,呼和浩特市黑臭水体治理完成率分别不低于 90%、90%和 95%。

三、重点任务

(一)打好水污染防治关键战役

1、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抓手,打好河湖水质改善持久战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下大力气抓好不达标水体治理。各盟市对所有水质超标的断面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并加快实施水体达标规划。已制定实施达标方案但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地区,应及时评估差距,查找原因,对达标方案进行优化更新,确保水质得到有效改善。近年来出现断面水质超标和水质下降问题较为突出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兴安盟等地区要采取有力举措推进黄河流域大黑河、昆河、乌兰木伦河,辽河流域老哈河、西拉木伦河,松花江流域海拉尔河、霍林河等流域治理。2018 年,要消除呼和浩特市大黑河大入黄口、包头市昆河三艮才入黄口、鄂尔多斯市乌兰木伦河、通辽市、西辽河大桥四个劣 V 类断面。到 2020 年,松花江、黄河中上游、辽河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海河流域污染程度得到缓解。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等地要坚决遏制良好水体水质变差趋势。全面实施滦河生态环境保护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受机构职能调整影响,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可能稍有变动,待职能划归工作完成后,相关工作牵头部门自动调整为对应职能部门。)

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要加快推进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重点湖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湖泊生态补水力度,大幅削减入湖(库)河流污染负荷,努力改善湖库水质。实施入湖(库)河流总氮控制,加强内源污染控制,加大湖滨带保护与修复力度,确保湖库水质污染程度减轻,综合营养指数有所降低,水质得到改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厅等参与)。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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