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控断面比例低于2%;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达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7%。
《行动计划》明确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突破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深化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安全长江、优美长江“五江共建”,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法,落实各方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行动计划》提出了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遏制农业面源污染;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加强航运污染防治,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态用水需求;强化生态系统管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等八项主要任务。
为保障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行动计划》要求,要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考核问责。完善政策法规标准,强化长江保护法律保障,推动制定地方性环境标准。健全投资与补偿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严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促进公众参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附《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全文:
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31日
抄送: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电网、三峡集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月21日印发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突破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深化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安全长江、优美长江“五江共建”,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法,落实各方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统筹兼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长江保护修复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文化理念、产业结构、生产和生活方式,以高质量发展成果提升长江保护修复水平,努力实现长江发展与保护和谐共赢。
——空间管控、严守红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分解落实各级责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决遏止沿河环湖各类无序开发活动。
——突出重点、带动全局。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加快入河(湖、库)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大保护工作,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通过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激发和保障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着力解决长江大保护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工作目标。通过攻坚,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的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用水需求得到基本保障,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控断面比例低于2%;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7%。
(四)重点区域范围。在长江经济带覆盖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以下称沿江11省市)范围内,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开展保护修复行动。长江干流主要指四川省宜宾市至入海口江段;主要支流包含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清江、湘江、汉江、赣江等河流;重点湖库包含洞庭湖、鄱阳湖、巢湖、太湖、滇池、丹江口、洱海等湖库。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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