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河道综合整治
各区要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实现漆水河、沮河综合整治“四河四长廊”的建设目标。2019年开展全市河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耀州区龙潭水库上游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漆水河川口会合口—耀州窑博物馆段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王益区王家河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工程和印台区金锁关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依托山水林田湖项目,实施王益区支毛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漆水河川口至耀州窑博物馆河道生态修复工程,营造水保林166公顷,修复河道10.5公里,治理水域面积33000平方米。(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按职责牵头,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实施水系连通生态修复
1. 实施新耀城市生态水系修复项目。建设6.7公里的生态修复驳岸工程、跌水曝气生态滤池工程、生态湿地系统工程、生物多样性工程,新增湿地120亩,净化和调节地表径流,进一步去除氨氮、有机质等污染物,净化雨洪资源,完善水体生态系统,提升水质量。(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
2. 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按照《铜川新(区)耀(州)城市生态水系综合整治概念性规划》,配套进行城市管网改造和污水处理厂中水处理系统升级,将中水与桃曲坡水库灌区南干渠连通,并充分利用桃曲坡水库灌溉用水退水和雨洪资源,实现“一库一渠”(桃曲坡水库、灌区南干渠)、“三河三库”(赵氏河、沮河、漆水河、玉皇阁水库、桃曲坡水库、龙潭水库)水系的连通,形成调蓄容量247万立方米的调蓄水库,合理调配水资源,补充河道水体生态基流,改善岔口断面水质。(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
3.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实施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将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作为海绵城市中“渗、滞、蓄、净、用、排”的主要调蓄工程,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大部分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市住建局、市水务局按职责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一)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河长、湖长要按照治理时限要求,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到位。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单位、经费、制度、责任人和绩效评估机制,并加大考核力度。(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
(二)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加强河道沿岸餐饮、理发店、洗车店等单位的排污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放或超标排放的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加强巡河管理。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全面拆除沿河违章建筑。积极推进河道监控设施建设,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运营维护。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人员,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按职责牵头,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强化监督检查
1. 加强目标考核。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纳入各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将考核奖励结果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未按照工作要求或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及未按住建部要求报送整治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2. 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对已完成治理的城市黑臭水体,对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每季度监测一次),并于监测次季度首月8日前,向省住建厅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上一季度监测数据。2019年在各区县主要河流出境断面安装4个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主要污染物。(市环保局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开展全面排查,核清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计划、工作措施、消除时限,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年底将落实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牵头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相关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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