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的责任主体,关于污泥的去向,地方政府需要发挥责任主体的作用,推动污泥行业的健康发展。关于未来发展,与会专家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政府明确自身责任主体地位。首先,要尽快解决污泥的欠账问题,要将这么多年来堆积下来的污泥处置掉,将这部分污泥减量化、无害化,以免再次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其次,要处理处置新产生的污泥,为污泥找到真正的出路。政府有权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污泥处置,也可以另行委托专业的污泥处置企业承担污泥处置服务。
二、加大环保督察力度,开展污泥专项督查。目前,污泥仍然是地方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个“死角”,环保督查取得了一定效果,未来更要加大对污泥的督查力度,引起地方政府对污泥处置问题的重视。
三、地方政府要制定污泥专项规划。城市本身应该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理设施,但目前绝大多数城市没有污泥处理设施。虽然国家在每个五年计划中都会出台《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规划中明确指出污泥的建设资金,也明确指出地方政府要落实污泥处理处置的建设资金,但是真正落实的却很少。所以建议地方政府出台污泥专项规划,加强对污泥专项资金的督导和监管,保证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
四、明确污泥定价问题。在污泥定价上,当下污泥处理处置收费机制尚未形成,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行费用也未能和污水处理费用同步落实。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的构成结构,将市政污泥处置费纳入污水处理费价格体系。
五、明确污泥去向。污泥的处置路线不畅通,目前还未找到合适的出路。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基本形成四大主流技术发展路线,但最终都没有走通,其根本原因是国家没有明确的指导方向,大部分城市的污泥仍然无处可去。目前污泥大部分的处置方式还是填埋,很容易形成二次污染,资源化程度低。
此外,目前关于污泥处置的相关法律还缺失,在法律、法规等方面也需要不断完善,从法律层面上保护企业和公民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另外,在污泥处置出现问题的时候,企业也有社会责任去提醒政府需要尽快完善相关的规划、计划和设施建设,更好地保护自己。
附:参会人员名单
杨向平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排水专业委员会主任
全国污泥处理处置促进会理事长
江 瀚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晓昕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市政所所长
王 涛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副总工
傅 涛 E20环境平台首席合伙人 E20研究院院长
国家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与评估工程技术中心秘书长
污泥处理处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执行理事长
汪 劲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大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
北大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王明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李艳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能源法中心主任
肖 琼 E20研究院/E20环境平台 副院长、合伙人
刘 阳 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宫艳萍 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万旭萌 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案件代理律师
张 彤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王晓辉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综合处处长
赵瑞英 E20研究院/E20环境平台 行业分析师
王 亮 E20研究院/E20环境平台 行业分析师
相关阅读:
编辑:王媛媛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