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
设立长江生态法院 为“共抓大保护”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在武汉设立长江生态法院,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设立长江生态法院是理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管理保护体制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大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共抓”的重要途径。长江经济带包含12个省市,涉及长江流域上中下游,左右两岸以及干流、支流。水体是流动的,长江经济带的环境污染案件经常出现污染发生地与损害结果发生地不一致的情况。而目前12省市之间对于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仍处于“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的情况,相互的衔接和协调不足,特别是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常常出现“争着管”或“不愿管”的现象。设立长江生态法院,集中统一行使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管辖权,有助于理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管理与保护体制,确保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制定的《长江保护法》等涉长江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统一实施,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
加快制定长江保护法 解决“九龙治水”问题
建议加快推进长江保护法立法进程,以立法解决长江保护面临的“九龙治水”等问题,以法治手段为长江流域的保护和开发设置“高压线”,促进流域经济社会改革与转型。
应明确这部法律的立法定位,使之成为长江大保护的根本之法 。我国涉水法律一共有四部,分别是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拟制定的长江保护法应明晰与四部涉水法律的不同侧重点,这应是实现该法法律立法功能和目标的首要任务。还要严格法律责任,健全流域执法监督,通过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等,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岸线、采砂等方面的执法监管力度。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张业遂
2019年将制定长江保护法
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新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要推进四方面立法工作,其中之一就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立法。他表示,2019年将制定长江保护法,为保护长江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并且,今年的立法计划已初步拟订,将根据本次大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及时公布。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市长蓝绍敏
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必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致力把长江南京段打造成为绿色生态带、转型发展带、人文景观带、严管示范带。
【专题报道】2019年全国两会: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统筹经济与环保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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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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