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考虑污水处理厂出水与地表水水质标准接轨,溶解氧才是地表水的核心指标,治理黑臭水体欢迎的也是污水处理厂高溶解氧、低COD、低氨氮出水,为什么不严格按照地表水水质改善的上述要求去进行厂内外高新技术的优选,特别是各类提高自然净化能力的生态恢复新技术呢?
一方面,尽管上述修订至今仍未通过,但一级A已经成为当前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提标改造的主要要求。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年,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以及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IV类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另一方面,北京,天津此前已经率先开展了地标提标实践,除总氮外,主要污染物指标直接和地表水对标。
目前类IV类水标准下污水处理厂的大体工艺路线为以下四种类型,被业内评价为:这是将能用的技术都用上了,长流程、高耗能、高化学品投入,更复杂的运行管理,以及更为昂贵的建设运行费用,使得稳定达标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性等面临非常大的挑战。
对于被搁置的国标提标,有专家表示,一刀切的国标,继续修订的必要性不大。未来,可以考虑流域环境管理需求,制定一些流域性的统一的指标和要求;在此基础上,各地依据环境容量和经济社会条件,去制定更加契合地方环境管理需求的排放标准。
以地标为载体,提标再继续,看齐饮用水是终点?
事实上,通过地标、排放限值等方式,继续提标的进程确实并未停止,并在一些主要污染物指标设置上,已经迈过地表水四类,甚至在磷的指标上开始向极限去除的水平发展。
在提标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已经不是终点了。根据专家和业内一些企业家的预判,最终的趋势可能是对接饮用水标准,但目前并不明确将在什么阶段进行。
一方面,在一些水资源问题非常突出的城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已经从污染物减排、水环境质量开始进入城市水资源管理的范畴,在这一过程中,根据水质、水量的管理要求,进行特征污染物的进一步严格,是发展趋势;也许未来在一些地区一些项目上,向饮用水标准靠拢也并非完全的天方夜谭。
但另一方面,当前,地方在规模化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上,应该将其置于水治理综合系统中、水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中,科学论证、谨慎投入。
对于地区大规模的准四类提标,今年发表在《给水排水》杂志2018年第7期上的一篇论文被看作是半官方的表态。
“基于产污系数法测算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主要污染物削减效能提升潜力”研究结论:“在水环境质量改善方面,简单利用污水处理厂提标对水环境质量进行改善可能是杯水车薪;将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提到准Ⅳ类后再排到其中,是一种投资浪费”。作者来自于住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分院。
从污染物的削减角度,污水处理厂不再是唯一的前线,比如COD的进一步下降,关键的难降解不可生化的部分,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削减,在源头的工业企业投入,加强监管,效果更好。
比如,水体中氮磷污染物的来源是多方面的,如果其他氮磷污染源得不到全面削减和有效控制,仅仅依靠污水处理厂进行大力削减是远远不够的。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涉及18个行业。
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角度,污水直排、合流制溢流污染、雨水径流导致的城市面源污染等,已经成为目前黑臭难治的重要原因,也应该是下一步发力的重点。
从技术上,在污水厂内叠加各种生物、化学、物理工艺,高成本实现不断提升的标准,这条路也有着转向的需求。比如通过工艺革新,进一步挖掘污水处理的资源、能源回收潜力;对于有条件的地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可以不作为进入收纳水体的最后关口,采取人工快渗、强化湿地等自然净化技术做补充,实现经济生态效益优化的场内外工艺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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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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