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干了什么?
2018年,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共安排省级生态环保资金230.69亿元,有力支撑了美丽浙江建设的全面推进。
1 全面实施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
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重点完善了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出境水水质、森林质量财政奖惩制度,实行与“绿色指数”挂钩分配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等。
2018年,省财政兑现2017年度绿色发展财政奖补资金120亿元,有效促进了全省均衡协调发展、绿色发展。
2 制定实施新一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方案
贯彻落实浙皖两省党政主要领导关于建立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指示精神,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做好和安徽省的协商沟通,签订并实施第三轮试点协议。
新一轮试点坚持了“稳中向好”的原则,对水质考核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优化了总磷、总氮的权重和水质稳定系数,补偿资金规模继续保持每省每年出资2亿元。同时新一轮补偿方案更加突出了多元化的补偿方式探索及上下游同保共治合作机制的建设。
3 探索实施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
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安排中央长江经济带保护和治理奖励资金2.05亿元,鼓励上下游地区尽快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0个县(市、区)成功签订29对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占全省八大水系干流和一级支流流经县(市)的66.67%;其中,开化县和常山县在全国率先签订了首个县级层面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4 积极争取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
组织开展国家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申报。2018年10月,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组织召开的竞争性评审会上,《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成功入围,并成为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中唯一一个入围省份,获得中央财政10亿元专项补助支持。
5 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生态损害赔偿资金定义和来源,界定了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的使用范围,规定了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的收缴和使用程序,厘清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对各地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6 加强对各地“两山”建设的资金管理和工作指导
继续做好“两山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拨付和管理。2018年,省财政共安排36亿元,对12个一类地区和18个二类地区分别给予每年1.5亿元和1亿元专项激励资金,持续推动全省“两山”建设。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估。
2019年,重点做什么?
2019年,省财政将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决策部署,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继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全面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建设。
1 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财政支持力度
围绕“五水共治”“蓝天保卫战”“净土清废”等重大行动,强化资金供给和政策保障。重点支持全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强化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制度,积极巩固治水成效;2019-2021年拟新增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0亿元,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切实提高农用地和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成效。
2 做好国家级和省级山水林田湖草试点工作
继续抓好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国家试点工作,科学合理分配使用中央资金。同时全力推动省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引导各地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加快推进各类重点项目的实施落地,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 开展“两山”建设专项激励政策绩效考核
根据“两山”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做好“两山”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估,督促各县(市、区)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积极研究谋划新一轮“两山”建设专项激励政策方案。
4 深化拓展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继续做好对省内其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业务指导,引导更多的市县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及时跟踪和协调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补偿机制内容,力争我省在生态补偿制度创新上继续领跑领先。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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