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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排+扩容”两手发力 杭州湾两年内将有新变

时间:2019-04-28 14:20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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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近日公布的《杭州湾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海岸带保护修复等为突破口,统筹陆域、海域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杭州湾污染综合治理,带动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一鼓春雷,杭州湾将自2019年起踏上绿色新征程。

按照日前印发的《杭州湾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杭州湾区域内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力争3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实行对杭州湾区域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

以“污水零直排区”和“美丽河湖”建设为载体,《实施方案》明确坚持“截、清、治、修”并举,巩固提升剿灭劣Ⅴ类水成果,深化工业和农业转型升级,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全方位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保护。《实施方案》覆盖范围包括杭州市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桐庐县,宁波市镇海区、余姚市、慈溪市和杭州湾新区,嘉兴市全市和绍兴市全市。

治标还需治本,污染源头切断是重点。《实施方案》强化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和提标改造,建立重金属、有机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管控制度,推动重污染行业工艺废水的分质处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全面完成保留的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工作,到2019年2月底前,所有保留的入海排污口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大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的力度。加强进出水监管,严格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有效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建设。到2020年底,杭州湾区域县城和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

同时,分类推进工业源总氮削减,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加快废水处理设施的精细化管理、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强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循环供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从区域环境承载力、与产业政策相符、与相关规划协调性等方面,严格项目审批,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到2020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和处置率分别达80%和90%,废旧农回收率达90%以上。

加强船舶水污染防治,督促船舶按要求配备和运行处理设备,开展船舶污染物收集、存放和处置。对杭州、嘉兴、绍兴地方海事辖区内登记的100-400总吨运输船舶统一安装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存储装置,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至2020年计划完成3500艘。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设置入海排污口,严格落实入海排污口备案制度,深入实施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工作,全面完成“装、树、联”,即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树立公示牌,与环保部门联网。

2019年底前,完成环杭州湾沿岸一定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清除,实施垃圾分类制度,具备海上垃圾打捞、处理处置、海漂垃圾路径预测预报能力;2020年底前,实现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垃圾的常态化防治。制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办法或相关管理规定,对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海洋生态系统实施强制保护和严格管控,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测能力建设,实现对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的常态化监管。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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