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监督检查
(一)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2019至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住建局、河长办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督查整治工程完成情况、整治效果巩固情况、长效机制建立和实施情况等,排查形成问题清单,交办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对整改情况进行巡查,整改不到位的组织开展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将视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应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牵头,市河长办参与)
(二)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中心城区已完成治理的2条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四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每季度各监测一次,于监测次季度首月5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和住建厅上报上一季度水质监测数据。监测数据同步报送市政府,并通报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河长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市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城建集团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总协调,市直各责任单位按职能抓好落实。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责任主体,也要相应成立黑臭水体整治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实施方案,落实黑臭水体整治各项工作主体责任,并于每年12月1日前将当年度黑臭水体治理情况上报市住建局和生态环境局。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业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在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入河排污口管理等方面要加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强化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把黑臭水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辖区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部门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牵头,加强统筹,会同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于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要提请同级政府进行问责;参与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的任务,确保工作成效。市政府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不得评优评先,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三)加强资金保障。市、区两级政府、各部门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建立健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资金保障体制,形成完善的资金保障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和活水保质等工程项目。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和征管政策,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支持采用PPP模式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逐步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严格PPP项目生命周期监管,建立绩效管理、按效付费机制,依法依规限定地方投入及收费,严防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积极对接金融机构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市、区政府在省级核定的新增地方债务限额内,优先安排债务资金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市财政局、发改委、人行宁德市中支、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信用管理。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六)加强科技支撑。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积极引进适用技术;加强适用于黑臭水体治理的成果提炼,总结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提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平;落实国家、省有关指导性技术文件要求,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出现的技术问题,加强技术指导,对治理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公众监督参与。每季度要主动公开黑臭水体水质状况、治理进展、消除时限等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度,要安排专人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积极宣传采取的黑臭水体治理措施和成效,保障公众知情权。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既要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又要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的治理氛围。(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宁德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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