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水网获悉,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正式印发《文安县2019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到2019年底,大清河台头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到2019年底,老大清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要求;继续加强黑臭水体排查力度,保持管控到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为100%。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安县2019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2019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文安县2019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2015〕28号)、《省水领办关于印发<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冀水领办〔2018〕123号)、《省水领办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冀水领办〔2019〕1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廊发〔2016〕10号)和《文安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文发〔2016〕12号)部署的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有效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结合目前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水环境质量状况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9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要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大清河国省控河流,老大清河市控河流、主城区水系治理及县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统筹重点河流、饮用水、工业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地下水、纳污坑塘等七类水体治理,持续深化水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和县制定的水环境质量目标责任书和重点工作目标,制定工作目标如下: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1.国省控重点河流
到2019年底,大清河台头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详见附件1)
2.市控重点河流
到2019年底,老大清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要求。
3.黑臭水体
继续加强黑臭水体排查力度,保持管控到位。
4.地下水质量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为100%。
(二)“省五十条”考核重点工作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2019年底前,完成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2.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2019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设施配套建设率达100%。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9年全县完成14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附件2)
4.种植业污染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国家确定的灌溉面积综合治理和水量退减任务;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使用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三、工作任务
整体工作由文安县水体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水办)统筹协调,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
(一)实施重点河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大清河流域综合治理。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要分段实施区域内老大清河垃圾清理和生态修复工程,确保其水质达到V类水体要求;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应加快大清河沿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和工程运行维护力度,确保各工程稳定发挥作用,保证大清河台头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Ⅴ类水体标准。(大清河流域2019年重点工程详见附件3)
责任主体:史各庄镇、滩里镇、苏桥镇、兴隆宫镇、新镇镇、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
2.推进老大清河市控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实施老大清河市控重点河流综合整治工作。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市控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河流水质达标方案要求,严格管控入河排污口,全力推进入河排污口封堵、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河道清淤、湿地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提高河流水环境质量,确保达到年度考核要求。(市控河流重点工程详见附件4)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主体:苏桥镇、新镇镇、兴隆宫镇、史各庄镇
(二)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
3.完成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2019年底前,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完成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范围清单详见附件5)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德归镇、滩里镇、新镇镇、左各庄镇、大柳河镇、赵各庄镇、大围河乡、苏桥镇、史各庄镇、孙氏镇、大留镇镇
责任主体:县生态环境局
4.开展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对服务人口大于1000人、供水范围覆盖行政区域内全部乡镇的水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向乡镇政府所在地供水的水源;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水源等三类水源进行基础信息调查,2019年4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软件填报,5月底前完成调查数据的上报。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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