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水网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三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计划,政策具体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为全面巩固我省劣Ⅴ类小流域、牛奶溪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成效,切实解决百姓身边的水生态环境问题,打赢打好碧水保卫战,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河长办联合制定《福建省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以“三全”“三清”“三高”“三严”为抓手,进一步巩固劣Ⅴ类小流域、“牛奶溪”及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推深做实落细百姓身边的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攻坚,让“清水绿岸、鱼翔浅底”常态化,不断提升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全面消除劣Ⅴ类,巩固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省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0%左右,水质按年均值考核不出现劣Ⅴ类。2020年,全省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稳定达到90%以上,达到或优于Ⅴ类水质比例100%。
(二)重点任务
1.高质量推动全流域综合治理。
(1)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实施82条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巩固三明市、南平市等水质优良的小流域整治成效,推动渔溪、迳江,深青溪、东溪,丰山溪、九龙江南溪、小南溪、山美溪、适中溪,菱溪、淘溪、兰溪、厝上溪,台溪、焦溪,溪沧溪,东肖溪、下洋溪、八一溪、田坑溪、东门溪,平潭西溪、东溪、南松溪等24条水质脆弱小流域综合整治,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2)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以福州市龙江、莆田市木兰溪为试点,按“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分类整治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基本实现污水零排河。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适时开展排查整治。
2.高标准实施水环境减排增容。
(3)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出台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以“一革命四行动”为抓手,全面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建改造40.86万户三格化粪池,按时完成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任务,对往年农村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
(4)着力解决畜禽养殖业污染,全省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2000万头以内,整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19年底前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
(5)实施小流域生态修复。以“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为抓手,开展小流域河道综合整治,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推进小流域“四旁绿化”和“四地治理”,加强河道保护与管养。加强河流水域陆域保洁,加快涵养林建设,严控河砂开采,促进小流域休养生息。
3.高水平落实河流长效管护。
(6)坚持目标导向,建立健全“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河流管护新机制,加强河流保护管理。
(7)强化生态环境网格监管,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单元网格员作用,打通小流域水环境治理与防护的“最后一公里”。
(8)建立网格实体化环境监管机制,通过生态云平台融合省河长制信息平台,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员、河长及河道专管员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实现水污染防治工作可靠溯源、有效预测、精准治污、智慧监管。
二、彻底消灭“牛奶溪”,让全省流域水更清河更畅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已关停的石材加工企业实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雨水期“牛奶溪”现象得到全面遏制,2020年,完成废弃矿山及堆渣场生态修复,彻底消除“牛奶溪”现象。
(二)重点任务
1.进一步清理清除石渣石粉。
(9)全面清理矿区、石材加工企业周边以及沿江、沿溪、沿路两侧堆放的石材废料(渣)。2019年底前要将堆放在企业厂区外的石料、产品全部搬入厂区,将厂区周边的废弃石渣石粉全部清理并转运至集中堆渣场处置。
(10)加强对石材废弃石渣石粉运输车辆管理,未落实防尘和防泄漏措施的车辆不得上路。组织底泥或石粉堆积较多的水库河道清淤清泥,并妥善处置淤泥。
(11)实施废弃渣石堆放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现有废弃石料、石渣堆放场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覆土和植被绿化,严防二次污染。
2.进一步推动石材加工清洁高效。
(12)鼓励石材加工企业进入加工集中区统一管理,区外的违法石材加工企业应关闭拆除,并做到“两断三清”,彻底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13)石材加工集中区必须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中水回用系统,实现“零排放”。未配套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的,区内所有石材加工企业应停产或关闭。
(14)严格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督促保留的石材加工企业实行清洁生产,依法依规处理处置石渣石粉,严防污染环境。
3.进一步清查整顿石材矿山。
(15)严格控制建筑饰面石材矿山开采。禁止在沿江、沿溪一重山范围内开山采石。禁采区范围内矿山,以及所有无证、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应立即取缔关闭。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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