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中国水网从E20环境平台标讯采集系统(信息来源:全国各级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悉,广东清远市清新区PPP模式整区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
经估算,总投资估算为19111.15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其中污水处理厂总投资为8478.52万元,配套管网总投资为10632.63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情况
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实施方案》(粤建城〔2015〕24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清远市清新区污水处理现状,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将通过特许经营方式与社会资本展开合作,依法通过公开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择社会资本,由其负责清远市清新区本轮次全区域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设计、建设、融资、运营及移交。特许经营期届满时,按照PPP协议相关约定,将相关资产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2、项目建设范围
清远市清新区PPP模式整区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的实施范围覆盖清新区石潭镇、浸潭镇、龙颈镇、三坑镇、山塘镇5个镇的镇区,计划建设5个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石潭镇、浸潭镇、龙颈镇、三坑镇、山塘镇5个镇的5座镇区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13600m3/d,建设配套污水收集主次干管长度约50.57km。
本项目的运作方式是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
4、项目主要产出说明
本项目完成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浸潭镇、龙颈镇、三坑镇、山塘镇5个镇的镇区部分。排放标准现定为: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的较严值,排入重要水库和供水通道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地表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竣工环保验收时执行的排放标准以环保批复为准。
5、运营任务
综合考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的财政支出负担和社会资本的投资意愿,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确定本项目的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建设期从监理公司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运营期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至运营期限届满日。项目公司承担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运营、管理、维护工作,直至项目正式移交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完成之时。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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