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国水网从E20环境平台标讯采集系统(信息来源:全国各级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悉,中国稀金谷洋塘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1、项目类型:新建
2、所属行业:市政工程污水处理、市政工程排水
3、项目建设地点:中国稀金谷洋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址位于茅店镇洋塘村
4、项目合作内容及规模:污水处理厂总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1.8万m³/d,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0.97亩。设计本次污水处理厂工程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新增建设稀金废水收集管网、钴镍锂废水收集管网共两条管网,其中稀金废水管网长5.7km,钴镍锂废水管网长5.7km。
污水收集范围:主要处理中国稀金谷赣州高新区洋塘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
5、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4159.86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381.6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8321.47万元,设备购置2469.24万元,安装工程881.13万元,其他费用2488.02万元。
6、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附: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申请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1、如申请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如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申请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备注:
1、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执业资格证书;(2)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简要报表附注。
2、未按以上规定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不全或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1、如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缴税凭证或证明。
备注:
1、缴税凭证需有国(地)税部门印章,申请人所在地国(地)税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五)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
备注:1、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需有相关部门印章,申请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六)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融资能力。申请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前7日内具有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存款或在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额度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申请人的运营业绩。申请人需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的工业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10000m3/d以上的项目业绩(含PPP、BOT、ROT、TOT、O&M),申请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具有即可。
(3)申请人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书。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具有即可。
(4)申请人设计资质要求:具有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具有即可。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一般资格条件。
(2)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且牵头人在联合体中所占份额应能使其在项目公司占绝对控股地位。
(3)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不得超过三家,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盖章确认。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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