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以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为重点,对手续不全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关闭取缔,对不符合规划布局的企业进行整合搬迁,对符合产业政策具备整改条件的企业开展改造提升。2020年年底前,完成石嘴山市煤炭工业集中区、红果子工业集中区等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工作,全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实现阶段性清零。
12.强化“僵尸企业”出清工作。以各工业园区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金融等手段和办法,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对设备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淘汰退出一批,对产权债权明晰、愿意主动退出的企业招商置换一批,对资产具有价值、具备盘活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一批,对资产质量较好、产品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改造提升一批。到2022年底,实现工业园区范围内“僵尸企业”基本市场出清,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逐步健全。
13.强化清洁生产改造。加大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工作力度,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绿色制造水平,2022年完成新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开展绿色制造典型示范行动
14、开发绿色产品。参照国家和行业绿色产品相关评价标准,建立合理的工业绿色产品遴选、认定和推荐机制。鼓励企业推行绿色设计,优先在机械、新材料、节能环保、轻工、纺织等产业领域,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到2020年,开发推广20种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的绿色产品。
15、创建绿色工厂。在化工、冶金、建材、纺织、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制造领域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通过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实现企业绿色发展。到2020年,创建40家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国家和自治区级绿色工厂。
16、建设绿色工业园区。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以产业集聚、生态化链接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示范意义大的示范园区。以工业园区考核和低成本化改造为引导,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着力推动园区绿色化、循环化和生态化改造,实现集中供汽、废水集中治理、能源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和固废综合利用。到2020年,创建10家布局集聚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的绿色工业园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落实节能、节水、综合利用等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统筹协调处理工业绿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根据实际制定推进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工作推进和调度,确保工业绿色发展各项任务目标、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考核。
自治区将本方案的完成落实情况列入自治区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行动方案考核内容。严格实行节能、节水目标责任制,加强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区实行阶段性高耗能项目限批缓批,适度调整能源资源指标到完成任务好的地区。加强各级节能监察等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落实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灵活运用自治区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等各类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改造、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淘汰落后的企业及项目予以支持。各市、县(区)政府及工业园区,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绿色发展。推动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加大绿色发展投入。优先支持绿色制造企业申请自治区工业风险补偿金贷款及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绿色信贷范畴,给予绿色金融支持。
(四)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举办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大力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利用主流媒体、网络平台对绿色制造典型企业和模式进行专题报道,加强绿色制造宣传。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科研院校的作用,宣传绿色制造政策、展示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成果、推广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为绿色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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