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同意,如协议签署后的一百二十(120)日内(为避免歧义,含第一百 二十(120)日)因任何原因仍未能取得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审核确认 意见的,除各方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协议外,协议自动终止。协议根据本条的约定 终止时如涉及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据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如协议终止的,各方应积极配合并恢复至本次股份转让前的状态。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启明创富、启明创智、启明亚洲与人保远望已履行权益变 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一)》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并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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